第二十四篇 劳动人事
1993年,通州市开始改革固定工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随着企业富余职工日益增多,劳动制度改革重点转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大力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就业市场化;出台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失业人员到农村创业和自谋职业;建立形式多样的培训机制,提高求职者的劳动技能;为下岗失业职工开辟就业岗位,建立再就业工程基地;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创建电脑网络管理的职业介绍所,编印《失业人员就业指导手册》,并于2004年建成全省县级市首家城乡劳动力就业服务中心。2005年出台《通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意见》,解决失业人员创业资金上的困难。至2009年6月,全市基本形成“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下岗失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逐步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同年10月国家对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机关干部实行职级工资制。1996年,市党政机构改革,市级党政机构减至40个。1997年,通州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乡镇机构进行改革,撤销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9个区工委、区指导组。2000年,出台《通州市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推进事业单位市场化运行。2001年,再次启动市级机关、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精简分流市级机关、镇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及各类编外人员。2006年,创新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在全国县级市中率先引入计算机软件系统参与考评,考量方法更具科学性。2008年末,全市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9万人,其中3041人受到嘉奖以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