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殡葬方式改革

1993年后,通州市继续推行火化措施,促进殡葬改革。1997年,在市干部公墓内建成可容纳千只骨灰盒的壁廊式骨灰堂。同时开展创建“无坟乡镇”活动,清理墓葬用地,进行平坟复耕。1998年,全市有8个乡镇通过“无坟乡镇”验收。1999年,又有12个乡镇通过“无坟乡镇”验收,北兴桥镇被省民政厅评为“清理墓葬用地工作先进集体”。1996—2003年,全市共平毁坟头5.56万个,迁移坟头5.79万个,平毁经济林1533个,迁移经济林360个,复耕土地1101.6亩。
1995年起,对金沙、三余、平潮3个殡仪馆进行改建、扩建。1995年6月,总投资860多万元的金沙殡仪馆(新馆)破土动工,1997年4月投入使用。1997年10月,总投资750万元的三余殡仪馆(新馆)破土动工,1998年12月竣工。1999年5月,总投资550万元的平潮殡仪馆(新馆)破土动工,2001年8月竣工。3个殡仪馆新馆建设注重实用,布局合理,外形美观,设施齐全,并根据社会需求设置综合服务大楼,为丧户提供饮食服务。2003年,市民政局制定《关于殡仪馆财务、材料核算结报的管理规定》,同时调整殡仪馆的领导班子,改选党支部,使3个殡仪馆运营更加规范。2006年,总投资200万元的金沙殡仪馆综合楼竣工交付使用。
2000年,出台《通州市殡葬管理办法》,遵循废除土葬,实行火化,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和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的原则,对火葬管理、土葬管理、公墓骨灰堂管理、丧葬用品管理、丧葬服务和殡仪管理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2001年,市民政、公安、工商、交通、文化等五部门联合开展殡葬执法月活动,对经营丧葬用品的商户、出租的水晶棺及丧葬服务车辆进行清理整顿,为200个商户、204口水晶棺、40辆殡仪服务车辆颁发经营许可证,全市丧葬用具用品市场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2003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对全市殡仪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的会议纪要》,对殡仪车辆集中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做法。2004年,市民政局联合公安局、交通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殡仪车辆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又对《办法》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使规定更加合理、责任更加明确、服务更加规范。是年,先锋、兴仁、石港等镇先后有4辆超过报废期限的殡仪车辆被强制报废拆解。2008年6月,出台《殡仪用车购置、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就车辆购置、发包、维护等10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使殡仪运输秩序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