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婚姻登记

1998年8月之前,婚姻登记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办理。1998年9月1日,市成立婚姻登记服务所,对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实行集中登记管理。是年,集中办理结婚登记1404对、离婚登记134对。2000年,对1500多对事实婚姻进行补登,维护婚姻法的严肃性。2002年5月,对部分镇1998年前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执法抽查,依法撤销一对无效婚姻。2003年,市婚姻登记服务所更名为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启用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新版结婚证。是年10月1日,国务院公布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市民政部门及时组织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并搞好软、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做到登记流程规范化、内部管理制度化、工作队伍专业化、服务手段信息化,努力为登记者创造温馨环境。
1999—2008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连续被南通市表彰为婚姻登记先进集体。2004—2008年,相继获得南通市和省“青年文明号”“巾帼示范岗”“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和“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等称号。
1998年9月—2009年6月通州市婚姻登记统计表
表23-4
单位:对
年  份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年  份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1998-09—12140413420047028545
1999704640020056960606
2000722138720067122545
2001681333620077035808
2002676732620087830876
200369833842009-01-064348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