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勘界工作
1993年,本着“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和合理使用自然资源”的原则,着手开展勘界工作。是年,完成通州市与海门市的滩涂界线勘定工作。1997—1999年,完成通州市与如皋市、通州市与如东县、通州市与海门市、通州市与南通市崇川区和港闸区总计282公里的界线勘定工作,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南通市评为先进单位。2001年,完成与南通市崇川区和港闸区边界界桩设置工作。2002年,完成川港、五接两镇的界址勘定,并做好勘界纪实和资料交接工作。2003年,妥善处理通州市与海门市、如皋市两起界址分歧。2004年,妥善处理姜灶镇与川港镇、海晏镇与海洋渔业公司、海晏镇与南通盐场等土地权属问题。是年,市民政局季卫国被省人事厅、民政厅记“全省勘界工作二等功”。2008年,开展通州市与相邻县市区界桩联检工作,并和如东、海门、崇川、港闸、如皋五县(市、区)签订平安界线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