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第一节 民间组织管理
市民政部门注意加强民间组织管理,每年都对民间组织进行年检,同时实行社会团体代码标识制度。1993年,全市有社会团体97个,其中民间组织9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
1997年,市民政部门对社团进行清理整顿,规范社团登记、管理和运营。2003年起,将民间组织集中年检改为按系统上门年检。同时认真组织涉农民间组织深入镇、村推广农业生产技术,涉医民间组织上街开展义诊活动。
2005年,在全市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五总幼儿园等1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联合发出自律与诚信倡议书。是年11月,市民政局组织市消费者协会、医学会、质量协会等10家社会团体和民间非企业单位举办大型广场义务咨询活动,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2005年起,民间组织发展迅速,全市先后建立新联镇出口蔬菜专业协会、石港镇三黄鸡专业协会等一批有实力、有活力、有影响力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至2009年6月底,全市共有社会团体21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9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