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福利企业管理

1993年,根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由市民政、税务部门对福利企业共同进行年检认证,对年检合格、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福利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是年,全市共有通过年检认证的福利企业154个(其中新办75个),安置职工5042人(其中残疾职工2304人),实现销售额2.81亿元,利税1729万元。
1994年,国家继续对福利企业实行减免税政策。市民政局抓住机遇,在清理整顿假冒福利企业的同时,大力巩固和发展福利企业。是年,全市福利企业发展到212个,有职工7072人,其中残疾职工3189人,实现销售额3.2亿元,利税2900万元。
1997年4月,市民政局召开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福利企业厂长(经理)座谈会,研究探讨福利企业发展方向。5月,市政府召开全市福利企业生产工作会议,推广石港镇发展福利企业的经验。是年,全市有福利企业210个,职工7338人,其中残疾职工3303人,实现销售5.19亿元,利税2720万元。
1998年初,福利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34个福利企业因多种原因被注销资格。是年末,全市有福利企业186个,职工6085人,其中残疾职工2763人,实现销售额4.68亿元,利税2106万元。
1999年7月开始,市民政部门加大对福利企业监管力度,全市有41个福利企业被注销资格。2000年,市民政局会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成立专门检查小组,制定清理整顿方案和验收标准,对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占生产人员的比例、残疾职工上岗率、残疾职工安全生产保护措施等重点项目进行详细检查。10个因残疾职工比例达不到标准被取消福利企业资格,8个因残疾职工工资达不到标准、发放不及时的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2个因账目设置不合理,检查后及时纠正。是年,市民政局被南通市民政局评为“福利企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004年,市民政部门邀请市人民医院的医生上门为16个福利企业新增的93名残疾职工进行鉴定,采取“以会代训,以训促检”的形式完成对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逐步规范社会福利企业的办厂方向,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2007年6月,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中国残联就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颁发新的管理办法,市民政局通过新闻媒体和召开福利企业负责人会议,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并对所有福利企业进行资格认定,核发新的“福利企业证书”。是年12月底,全市共有福利企业39个,职工总数2309人,其中残疾职工853人,实现销售额5.68亿元,利润2192万元,增值税1984万元,所得税600万元。
至2009年6月,全市有福利企业37个,职工总数2353人,其中残疾职工824人,1—6月实现销售额2.38亿元,增值税19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