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1993—2002年,市民政部门对一些老弱病残、疯傻痴呆和流落街头乞讨人员进行收容遣送,共有42人次。
2003年,民政部出台《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把原先的收容遣送改为人性化的救助管理,并从工作性质、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是年,全市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38人次。
2005年8月,第18次市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在市博爱医院建立专门救助管理站,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明确分工,并落实专项救助经费和救助人员,实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是年,全市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159人次。
2008年3月,市社会福利院增挂市救助管理站牌子。是年,全市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17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