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五保供养

1993年,全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550户1669人,其中集中供养878户948人,主要是老年、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者(包括未满16周岁的孤儿)。五保供养金由市和镇(乡)两级财政按7∶3比例共同承担,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50元和400元。
1993—1996年,对农村五保户进行4次普查,共投入156.92万元,新建敬老院35所,帮助18所敬老院进行搬迁、扩建和改造。1995年,市民政局被南通市政府评为五保工作先进单位,观音山镇敬老院获“全国模范敬老院”称号。1996年,观音山镇自筹资金180万元完成敬老院建设工程;李港乡投资60万元在敬老院里新建“老人楼”。
1996年末,全市有五保对象1622户1721人,其中集中供养932户998人。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集中供养每人每年9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850元。2000年,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
2004年,实施农村敬老院敬老爱老“十个一”(每个敬老院配有一部电话,新增一台彩电、一台洗衣机,健全一个活动室或阅览室,每个房间有一台电风扇,每位老人新增一条棉被、一套衣服、一个热水袋、做一次体检、过一个生日)工程,并且实现“应保尽保”,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2000元。
1997—2005年,全市共投入2500多万元,对四安、三余、新联、余北、金沙等15所乡镇敬老院进行新建、扩建和增添内部设施。2006年—2009年6月,先后投入5000多万元,实施农村敬老院“关爱工程”,对20个镇的敬老院进行新一轮改建、扩建和新建。同时,加强农村福利中心建设,以敬老院为依托,逐步实现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由单纯供养型向福利服务型转变。
至2009年6月,全市20家敬老院共有床位2450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683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4200元。另有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688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