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灾害救济

1993年后,市政府采取多项措施,标本兼治,不断提高抗灾、减灾能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同时,在灾后及时发动群众进行生产自救和发放社会救济,使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1999年5月,市政府出台《通州市救灾工作暂行办法》,提出救灾工作的主要任务,落实救灾预备金,明确灾情统计、核实和报告的具体程序和方法,规范救灾款物管理和使用的操作程序,完善救灾工作机制。
2003年,市政府制定《关于重大自然灾害防救应急预案》,从组织、思想、方法等方面为抗大灾提供一整套制度保障。为配合预案的实施,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和镇区民政干部,举办自然灾害防救实务培训。市、镇、村三级都建立救灾应急网络,成立救灾指挥组,确保灾情发生后,各项抗灾工作有序进行。
2005年,进一步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各镇区都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健全救灾应急网络。市民政部门还组织全市民政干部进行救灾业务培训,提高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2007年,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创建“全国减灾示范社区”活动。2008年,平潮镇栖凤社区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减灾示范社区”。
2009年4月,市政府出台《通州市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1993年—2009年6月,全市共下拨灾害救济款176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