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篇  民  政

1993年后,通州市的民政工作主要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优抚安置、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展开。至2008年,先后完成5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一大批政治素质好、致富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农村能人进入村级领导班子,推进和强化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同时,认真做好优抚工作,优待金标准逐年提高,各乡镇普遍设立优抚门诊室,全市共发放优抚补助费、抚恤费、救灾款、救济款等4.8亿多元,有效解决了军烈属、伤残退伍军人和社会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困难。兴办乡镇敬老院、福利院29家,福利彩票销售总量逐年攀升,福利企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婚姻登记、收容遣送、殡葬改革、地名与勘界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都依法有序进行。
通州市先后被省民政厅表彰为“村民自治模范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抗洪救灾先进单位”“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省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1995年、1998年、2002年、2006年、2009年5次被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双拥模范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