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人民防空

1994年5月,通州市建立人民防空委员会,下设人防办公室。人防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方针,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突出以人民防空工程体系和指挥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实现人防工程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跨越式发展。2006年4月,通州市人防办被江苏省军区司令部、省人防办评为“十五”全省人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准军事化建设达标单位。同年8月,通州市被南通市人民政府授予“‘十五’人防工作先进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