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兵役登记

1993年起,市人武部每年都要开展辖区内的兵役登记工作。兵役登记在时机选择上,农村尽量安排在农闲季节,城市则利用节假日,并且尽量与民兵整组相结合,以行政村或街道居委会为单位设立兵役登记站实施登记,同时由公安部门摸清适龄青年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和身体情况。登记工作结束后,由基层党支部对登记对象进行初审,择优选定预征对象,然后经市人武部审定颁发《应征公民证》和《预征对象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由镇或村(居)将应征公民、预征对象名单张榜公布,做到本人、家长、群众“三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