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法律服务
一、法律服务所
1994年2月,市内首家合作制基层法律服务所——竞翔法律服务所在通州经济开发区成立。是年8月和10月,天平(合作)和惠文(合伙)法律服务所相继成立。到1996年末,全市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50多个,工作人员170多人,其中60%人员通过自学和专业培训取得法律大专学历。1996年,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2960件,比1992年增长1.6倍。1997年,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改革,实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分离。3月,市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关于深化基层法律服务所改革的意见》。1998年,全市48个法律服务所实现室所分离,分离率达90.5%。1999年,在开展“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年”活动中,各法律服务机构普遍强化制度建设,对办案进行全方位监督,并实行法律服务公示制,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2000年11月15日,通州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成立,建立行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12月5日召开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首届代表大会,通过《通州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章程》。2002年3月,按照省司法厅要求,法律服务所实行脱钩改制,原来的31家法律服务所改为28家合伙制法律服务所。当年10月1日起,在各法律服务所建立并实行服务质量监督卡制度。2003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农村税费清收、村镇建设、房屋拆迁中,帮助依法化解村级债务和经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4年,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执法质量评查活动,推进规范管理,当年协助镇、村处理重大疑难纠纷107起。2005年,建立由32名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联络员队伍,在维护法院正确判决和裁定,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的同时,负责向检察院提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线索和证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7年,开展“创建诚信基层法律服务所,争当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比活动,按照《南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南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加强自律管理,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2008年,在全市法律服务人员中建立诚信档案,将表彰奖励、不良记录、举报投诉、查办处理等情况记入档案,并作为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截至2009年6月,全市共有法律服务所26家。1993—2008年,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各类案件4.46万件,为企事业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8.03亿元。
二、“148”法律服务热线
1999年4月,市司法局设立“148”接待室,开通“1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00年,成立“1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协调领导小组,26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开通尾数为“148”的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规定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都有为“148”服务的义务。2002年7月1日,“148”电话号码改为“6100148”。10月,对“148”法律服务平台进行改造,安装“148”管理系统软件,实现自动接听解答服务。
至2009年6月,“148”法律服务热线共接听电话咨询5174个,接待来访群众2766批(次)。
三、法律援助
1999年4月,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协调和指导法律援助工作。市司法局与市残联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就如何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作出明确规定。2000年,各乡镇都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市共青团、总工会、妇联、残联、人武部和通州监狱等部门和单位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站),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援助网络。截至2009年6月,全市共设有镇级法律援助工作站19个,村级法律援助服务点270个,社团组织法律援助站6个。市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首届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规定: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辖区内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全市法律援助申请进行统一审批。2007年,法律援助被市政府确定为为民办实事工程;组建由343名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组成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向市民公示法律援助范围、申请程序、条件及咨询电话;建立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案件回访制等,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2009年3月,在全省率先成立“妇女维权法律援助个人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中心的办公场所进行改造,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办公用房220平方米,工作人员8人;新增60平方米接待大厅,有4名专职律师轮流值班。
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每年的重要节假日,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学雷锋志愿者、妇女维权周等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先后成功办理孤儿遗产继承案、独臂老人人身损害赔偿案、残疾人抚养纠纷案、三余“3·19”特大交通事故案、职工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等典型法律援助案件,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冯兵工伤赔偿案”入选省司法厅“2007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
1999—2008年,全市律师、法律工作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14件,接待来访、来电咨询9739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