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司法警察
1995年9月,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指示,市人民法院成立司法警察队。1997年8月,司法警察队改为司法警察大队。
1995—2008年,市法院法警大队共参加刑事值庭6860人次,提押被告人4230人次;并参与民事、经济纠纷等案件中涉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庭审活动的值庭,确保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先后参与各类案件的执行1.46万人次。其中,参与民事案件执行340人次,参与经济纠纷案件(商事案件)的执行970人次,参与行政案件执行280人次,参与告诉申诉案件执行45人次,参与执行庭(局)执行1.29万人次。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活动中,先后参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执行280人次。2007年5月,在办理市人大督办的马某某抚育一案中,法警大队派员去南京,在执行中妥善处理当事人割腕的突发事件,成功将标的执行到位。
2002年4月,市法院法警大队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法警队”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