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执行工作
1993年后,随着审结的各类案件不断增加,受理的执行案件也大幅度增加。至1998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62万件,比1987—1992年6年增长3.37倍。1998年,市法院从各业务庭抽调精干的审判人员充实执行队伍,执行队伍由22人增加至40人。对严重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当年执结案件1209件,部分执行171件,中止执行145件。
1999年,为提高执行效率,先后推出限制高消费、悬赏举报、申请人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百日换人执行等措施。同时,狠抓执行重点,将涉及国家利益的征兵、计划生育、公路建设等案件作为执行重点,适时组织会战,分区推进。组织“执行年春季百日挑战赛”和“执行倒计时”等活动,采取拉网式清理,会战期间执结案件2100件,执行标的1.25亿元。
1998年、1999年,共执结案件7724件,执结率90.08%,执行标的3.8亿元,执行案件数居全省县(市)级法院首位,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嘉奖。
2000年,市法院四次开展以金融和农村合作基金会案件为主、村提留统筹和农业税等非诉行政案件为辅的执行大会战,司法拘留316人次,采取搜查、扣押、查封、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613次。开展赡养案件“夕阳红”工程,采取缓交执行费、优先安排执行等措施,在1个月内执结235件赡养案件。2002年,开展区域性专项执行活动6次,执行农村合作基金会案147件,执行到位现金103.15万元。
2003年,开展“突击执行月”活动,执行金融资产债权清收案181件,执行回收金额950万元、查封涉案财产250.8万元。全年受理执行案件2802件(含旧存52件),执结2752件,执结率98.2%,执结标的2260余万元。同年9月,成立执行局。2004年,在兴仁、西亭、三余、川港等地成功执结一批排除妨碍执行案,避免了申请执行人巨额经济损失,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022件,执结1989件,执结率为98.4%。
2008年,尝试法庭民事审理和执行工作双轨运作模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意见》,公开执行期限、监督电话,明确界定消极执行行为,通过督办、督察、通报批评和更换执行人员等措施,切实防止执行不力。健全财产申报、媒体曝光、联动执行、举报奖励等制度,公开曝光被执行人97人,司法拘留82人。同时,加大执行救助力度,为12名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救助基金1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