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审判监督
1993—1997年,处理告诉案件1828件,其中立案转业务庭审理的721件,裁定不予受理的128件,转其他部门处理的979件;受理申诉案件99件,审结98件;受理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230件,审结230件。
1998年,实行立案和审判分开,受理各类案件统一由告申庭立案小组进行收案、审查、审批、立案、收费、交接等一条龙服务,全年共审查立案8627件,受理申诉案件65件,审结52件,其中全部和部分改判的17件。
1999年6月,市法院撤销告申庭,另设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将原案件查评组并入审判监督庭合署办公,进一步健全立案和审判分立、审判和审判监督分立的制度。1999—2008年,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520件,裁定再审的84件;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39件,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186件。
2005年,在再审被告殷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时,依据事实判定殷某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是放任的主观心理状态,依法改判殷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