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人民陪审
1993年起,市法院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范化管理。1997年,在换届选举中,全市共选聘人民陪审员48人。1999年,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刑事案件251件,占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57.8%。
2003年1月,按照省高级法院与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结合选举人民陪审员的通知》的要求,按辖区内总人口的二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一的比例,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选举决定65名人民陪审员,其中女性27人,大学学历14人,大专学历26人,中专学历5人,高中学历20人。
从2007年开始,市法院突破人民陪审员仅参与刑事案件审理的局限,将陪审案件类型从刑事案件扩展到民事、行政案件。2008年,市法院按照“庭室联动、参陪对应”的原则,调整陪审工作机制,形成以人民陪审员工作办公室为龙头,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和4个基层法庭参与的“对应陪审”格局。当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民事案件59件,行政案件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