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知识产权案件审判
2007年11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通州市人民法院成为苏北地区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首家基层法院,负责受理发生在通州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外、涉港澳台纠纷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以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2008年1月1日,市法院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为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单位。2007—2008年,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01件,审结101件,涉诉标的额632.69万元。
2008年4月,针对涉及家纺知识产权案件侵权证据易灭失、花型市场效益周期短的特点,出台《通州市法院涉家纺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处理暂行办法》,建立知识产权专项保护快速反应机制;同时在南通家纺城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成为全国首家在专业市场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的基层法院。当年成功办结证据保全案件22件,其中接到申请人电话投诉后,赶赴现场立案、现场裁定实施的有12件。7月3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开始受理海门市部分辖区内的家纺类著作权纠纷案件。9月12日,与通州、海门两地市场版权办公室共同制定《关于家用纺织品著作权保护诉调对接备忘录》,形成司法与行政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双轨联动。至2009年6月,共邀请或委托版权办公室工作人员调解案件29件,请求协助息诉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