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商事案件审判
1993年起,市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与商事案件逐渐增多,案件涉及范围不断扩大,讼争标的额也不断增加。
1998年,通州市内多数乡镇的合作基金会因管理不善而产生大量案件,市法院专门成立清理小组,进行专项清理。在接到骑岸镇合作基金会告急信息后,清理小组随即赶赴现场,连续4天蹲点办案,共派出警力60余人,向31名涉案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相关部门配合下,收回资金100多万元。
2003年,市法院制定《关于加强外向型和民营经济司法保障和服务力度的实施意见》,与43个企业建立服务联系网络,为促进外向型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是年,共审结借款合同纠纷案件698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79件,审结标的金额3600余万元。
2005年,在审理通州市供销大厦、南通盐场、通州盐场等企业破产案件中,注意保护债权人和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制止一些企业假破产、真逃债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共处理破产资产总额2.35亿元,清理破产债务3.5亿元。同时,及时处理好职工集体上访事件,避免矛盾激化,协助企业主管部门分流安置职工2664人。
2008年,为应对激增的商事案件受理压力,开始在民二庭与各法庭和知识产权庭之间进行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是年,审结商事案件1719件,为上年的225%。
1993年—2009年6月,共受理商事案件2.09万件,审结1.95万件,结案率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