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案件审判

20世纪90年代以后,民事诉讼案件大幅度增加,最多的是离婚、抚育、赡养、继承等家庭纠纷案件,其中婚姻纠纷案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30%以上;其他如公民之间因生产经营而引发的债务纠纷、涉及房地产方面的诉讼和企业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也不断增多。市法院在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中,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速度。同时,尽量采用调解程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改革审判方式
1993—1996年,民事审判庭和基层人民法庭共组织22个观摩庭,推行直接开庭,当事人举证、质证,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当庭认证,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依据法律当庭宣判,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2001年1月,简化民事简易案件审判程序,在确保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简化庭审环节,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后,当年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占比85%,庭审时间较上年平均缩短三分之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在40天内审结的占75%,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36天,比上年快近10天。2007年,改革繁简分流审判管理方式,成立速裁组、疑案组与公告组,细化职能分工,提高审判质效。2008年,出台《通州市人民法院审判质效预警规定(试行)》,明确审判质效预警范围,实现审判质效动态管理。是年,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5.3天。
二、创新调解机制
2000年起,市法院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程,妥善处置各类矛盾。2003年,试行审、调适度分离,在法庭分设调解法官和裁判法官。是年,审结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0%。2004年,根据南通市委提出的在全省率先构建大调解格局的要求,探索建立诉讼调解与大调解衔接工作机制,率先出台《诉讼调解与大调解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在市调处中心设立巡回合议庭,构建“两调”衔接无障碍通道。是年,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69.5%,同比上升15.5%。2005年,聘请市工会10名干部为劳动争议案件特邀调解员,参与劳动纠纷调解,在维护企业用人自主权的同时,注重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同时,实行庭前预约调解,基层人民法庭庭前预约调解成功率达60%。2008年,增设人民调解窗口,促使各类纠纷通过诉讼内外的不同机制得以分流转换、调处解决。2007—2008年,全院邀请协助诉讼调解610件,委托调解26件。
1993年—2009年6月,市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5.36万件,审结5.22万件,结案率97.37%。
1993年—2009年6月通州市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收、结案统计表
表21-11
年份收  案  数 结案数 当年未结案数 结案率(%)
上年旧存新收合计
19931071439154614856196.05
1994611531159215434996.92
1995491808185718114697.52
1996462271231722922598.92
1997252451247624344298.30
19984232783320322010096.99
19991003414351434565898.35
2000583783384137736898.23
2001684220428842137598.25
2002753857393238914198.96
2003413310335132906198.18
2004613467352834547497.90
20057432873361325310896.79
20061083689379737554298.89
2007423642368436206498.26
2008644029409340375698.63
2009-01-065630363092265244085.77
合计-525125358952179-9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