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涉税案件检察
1993年初,市检察机关聘请12个税务分局的主要负责人为税务检察助理员,当年根据税务检察助理员提供的线索,破获一起偷税7万元的大案。1995年,市国税局直属分局检察助理员将发现的偷税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税检室,并配合查证某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18万元的事实。二甲国税分局检察助理员移送的4件涉税案线索,均被依法立案查处。
1993—1996年,以打击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伪造、倒卖、盗窃、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重点,共受理涉税案件线索126件,其中立案侦查41件,追缴税款、罚款及没收非法所得计540余万元,决定起诉4人,免予起诉39人。广东籍案犯周某一伙,先后在通州、江阴、张家港、沈阳、北京、山西、湖南、安徽等地屡屡骗取出口退税,开票额达数亿元,其中在通州开票6316万元,骗税300余万元。在查处这一案件过程中,挖出诈骗、受贿、玩忽职守等7起犯罪案件。1994年实施新税制后,一些人钻税制改革的空子偷税。原科顺工贸公司某负责人,于1994年3月,从溧阳市上兴镇李某处购得空白假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虚开进货额187.4万元,申报抵税12.7万余元,除对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并追缴税款及罚款计18万元。
1996年,驻地税局检察干部协助地税部门拔除抗税钉子户、难缠户5个,为国家追缴税款近10万元。在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建筑行业税务专项清理中,为国家追缴税款及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在配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为国家清缴税款及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1995年,驻税务局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1997年1月,涉税案件改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