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刑事案件检察

一、审查批捕
1993年起,市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中,坚持从重从快及时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1997年,共批捕重特大犯罪嫌疑人82人,其中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7件34人;批捕盗窃犯罪嫌疑人92人,其中外来犯罪嫌疑人83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81人。全年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4件69人,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捕16件23人,构成犯罪不需要逮捕17件21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21件25人。
1998年,在继续坚持主罪主证复核、备案审查等制度的同时,先后制定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办案考核制和案件质量跟踪制等一系列办案制度,规范批捕工作程序。2000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审查批捕工作规范年”活动,市检察院进一步规范审查批捕业务,逐步健全完备高效的审查批捕工作机制,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2001年,市检察院坚持“关口前移”制度,适时派人到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综合审查部门,对公安机关侦查后拟报捕的案件进行摸底调查,对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明显不构成犯罪的及无逮捕必要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全年共增减犯罪事实的案件8件10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9件11人,退回自侦部门补充侦查19件20人。
2004年,市检察院共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9件案件13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6件9人;无逮捕必要不捕3件4人。
2005年7月起,市检察院所有案件从受理、审查到领导审批都在网上进行,实现无纸化办案。是年,市检察院共作出不批捕决定7件18人,其中不构成犯罪的1件3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4件10人,无逮捕必要的2件4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10份。
2006年,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活动,审查批捕、起诉在海门叠石桥市场猖狂作案的黑社会团伙,24名被告全部被有罪判决。2007年,与市公安局、市法院联合制定《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2008年,制定《关于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暂行办法》,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嫌人的合法权益。是年,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件14人,其中参与讯问2件2人。
1993年—2009年6月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统计表
表21-7
年份受理情况(人数) 审查情况(人数)
上年结存当年受理合计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决定不捕退查合计审理结存
19932194196168-244196-
1994-246246224-1922451
19951271272244-253272-
1996-288288249-3512853
19973258261174669-24912
1998123533652449107-3605
19995264269223102922645
200053533582881555-358-
2001-3253252911711-3196
20026264270250116-2673
20033284287265710-2825
20045251256235713-2551
20051420421391718-4165
20065420425397518-4205
20075379384353520-3786
200864194253891024-4232
2009-01-062200202170820-1984
二、审查起诉
1993—2000年,共审查起诉重特大刑事案件被告人667人。2000年,市检察院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拐”“扫黄打非”和“百日追逃”等专项斗争,起诉拐卖妇女、儿童案件33件61人。
2001年,开展“严打”整治活动,市检察院起诉流氓恶势力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涉枪、涉毒、涉黄犯罪和盗窃、抢劫、强奸多发性犯罪等三类重点案件143件205人,其中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29人,起诉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43件71人;向南通市院移送杀人案件5件6人。
2007年,开展“出庭质量活动年”活动,坚持主罪主证复核、集体讨论制度,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同时,研究制定《关于交通肇事犯罪轻缓处理的意见(试行)》,对交通肇事案中同时具备过错较小、赔偿积极、认罪态度好、有自首立功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五种情形的1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并通过市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情况的报告》。2009年,制定《审查批捕、公诉案件质量风险排除制度》,对办案中容易疏忽、容易出错的环节,提出审查重点,制定审查程序,指导排除风险,保证办案质量。
1993年—2009年6月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统计表
表21-8
年份 受  理  情  况 审  理  结  果
上年结存 当年受理 退查重报 合计 起诉 移送南通市院 免诉 不诉 退查(移送单位撤回) 年终结存
19931420158244121732661522272361514121115
19941115178267--189282169249112135114511
199511213319--214320173259816910--232232
19962232245367--2673992203409123039--4444
19974416621611171221151187610----111323
199813232623505928038225534859----1115910
19999103224227933844129436944----18262242
200022424075571029439628385519820--11417949
20014934548046353495315436813----16241422
20021422369497223855213374562735----202911
20031139052141339553536347966--11204455
200455335438131935346231440758--1116261720
200517204706791022497721443619610--1119402851
200628515157481745560844490693718----36892744
20072744534790124057387449875146--353823511328
200813285237893695572912450695911--3852471142941
2009-01-062941265386132230744922932935--131611185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