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监所管理

一、看守所
1950年10月,南通县公安局设看守所于金沙镇北山西首。1972年,看守所迁至师范桥南首。1993年,在原地东北侧新建14间监房。因监房基础设施陈旧,对安全构成严重威胁,1998年8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看守所搬迁计划。新所位于金沙镇新三园村,征地3.7公顷,投资1970万元,于2002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装备有集多项预警功能于一体的监房图像监控系统。2004—2005年,添置计算机及服务器、交换器和数码相机等设备,建成信息管理系统。
2003年,在看守所建立向社会开放的警示教育基地,每年接待70多个单位5000余人次。
1998—2002年,市看守所连续5年被省公安厅评定为三级看守所。2003—2005年,连续3年被省公安厅评定为二级看守所。2006年8月,被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授予“市级公安监管部门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单位”称号。至2008年,连创6年二级看守所、连续20年安全无事故,被省公安厅评为“信息化建设省级示范单位”;副所长葛伟峰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监管部门深挖犯罪专项行动先进个人”称号。
二、治安拘留所
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始建于1985年,与看守所同址。2002年9月,与市看守所一起搬迁新址。2002年,在开展创建治安拘留所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活动中,被省公安厅评定为达标拘留所。2003年,被省公安厅评为“省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2004—2005年,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2006—2008年,被省公安厅评为二级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