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安管理

一、防范机制
防范重点  1993年起,日常治安防范对象,除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外,还包括整个社会面上的安全。根据省公安厅文件规定,通州市共评出一级要害部位82个,二级要害部位50个,三级要害部位130个;省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1个,县(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117个,其中由经文保大队列管38个,其余由辖区派出所管理。市公安局在治安防范上逐步形成“头上有监控,干道有巡防,出口有卡点,社区有联防”的大防控体系和闭合式格局。
联  防  2000年以前,防范工作以治安专职联防为主,由基层派出所配合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所在乡镇的治安联防队,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市设联防大队,对各镇的治安联防队进行组织领导、业务培训,内保单位实行内部保卫制度,社会层面实行村居治保。2001年,对治安联防队伍进行整编,市成立社区保安服务大队,各镇设保安服务中队,共建立社区保安服务中队31支。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兼任社区保安服务大队大队长,各镇由辖区派出所所长任中队长。2003年3月,市公安局在省内率先成立集防暴、防范、查控、反恐、机动职能于一体的防控大队,下设综合室、一中队(防暴)、二中队(驻市政府)和4个查报站,担负全市主城区的巡逻防范、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查处赌博、卖淫嫖娼等治安案件。2005年5月,市成立金融特种押运大队,承接全市金融部门的武装押运业务。7月,成立城区保安巡防大队,招收60名保安队员,承担主城区夜间防范任务。随后,各镇均成立专职保安巡防队伍,进一步提高农村治安防范能力。2007年8月,市设立保安联防队伍管理服务中心,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主任,下设办公室、技防监控大队、治安巡防大队、社区保安服务大队。各镇设立保安联防大队,委托所在地派出所管理和指挥。至2009年6月,全市共配备保安服务人员1300人。
物  防  1993年后,对党委政府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实行“三铁”,即门、窗铁栅栏,保险箱“铁马甲”。2001年,对物防措施进行改造和革新,在人流、物流较多,犯罪分子作案频繁的公路沿线和居民小区,安装防爬刺或在落水管上抹黄油,在公共场所、大型商场门前实行自行车、摩托车一把锁等物防措施。
技  防  1993年起,以城区为主开始建立CK报警系统,并逐步向各中心集镇推广。1996年起,重点加大金融部门技防、物防设施的投入。2000年底,推广“安定保”报警装置实行24小时监控,并和市局110指挥中心联网。2001—2003年,市公安局会同市综治办,在各镇普遍开展“技防一条街”建设,向市民群众推广智能报警、远红外报警及电子狗等廉价质优的报警器。2006年第四季度,开展监控系统建设百日攻坚活动,采取政府拨一点,企业出一点,社会筹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用于城区扩展后的技防建设,新增监控探头1375只(总量达3482只)。2008年下半年,先后在经营和储存危险物品单位、商业超市等企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家庭安装“电话看家”联网报警装置,随后在全市有目的、分层次地投入使用图像监控设备,有效地拓展治安防范信息的采集范围。
二、群体性事件处置
1993年后,市公安部门对一些可能发生的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注意及时掌握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多项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着重对由于某些原因引发的社会矛盾,采取积极主动的化解措施,将不安定事端消除在萌芽状态。
2003年,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偿还集资款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87起。2004年,妥善处置石港化肥厂、通州农机总厂等破产企业改制,以及川港、先锋、平潮、兴仁等地因征地拆迁等引发的113起群体性事件;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使220起信访案件息诉停访。2005年,先后妥善处置因企业破产改制、工厂环境污染以及征地拆迁等引发的82起群体性事件。2006年,及时化解公路建设、医患纠纷和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待遇问题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24起。2008年,以奥运安保工作为重点,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23起。
三、公共场所管理
1993年后,各类公共娱乐服务场所逐渐增多,至2009年6月,市内共有歌舞、游艺、娱乐场所150余家,洗浴场所129家,美容美发场所1022家,酒吧、茶座、咖啡馆28家。
2002年10月以前,市公安局依照规定,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实行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申请经营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审核,颁发公共场所治安安全合格证后,方可申领营业执照营业。2002年11月,取消公共场所行政许可审批后,娱乐服务场所出现膨胀化发展态势,市公安部门及时开展娱乐服务场所的星级评定管理制度,通过自我申报及公安机关定期考核鉴定,根据场所的治安状况上下浮动星级,以此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2009年3月开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启动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至6月底,已采集公共场所信息204家,从业人员4018人。
四、特种行业管理
1993年后,市公安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旅馆业、旧货业、印铸刻字业、典当业、拍卖业、信托寄卖业等特种行业的管理。2004年7月,建立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对印章实行统一管理,可对印章进行查询、比对、鉴别,预防和打击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年,先锋镇发生大量无证个体印刷作坊大肆印刷仿制人民币图案的冥票,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活动,市公安部门组织专项整治,收缴封建迷信物品5000余件,处罚非法印刷业主30余人。
截至2009年6月,全市共有旅馆111个(其中星级旅馆2个),废旧金属收购点224个,公章刻制店7个,典当行1个,拍卖行1个。
五、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
1993年,全市公务枪支弹药日常管理实行公安机关专人管理,持枪单位、持枪人统一培训,枪库固定、枪弹分离、双人双锁。对使用枪支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与政治处负责对配备公务用枪单位、购置公务用枪计划和配枪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枪支全部经刑事技术部门检验和枪弹痕迹鉴定,配备枪支的单位均建立枪支和人员档案。治安大队每月对各单位的枪支、弹药使用、储存、领还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市公安局建立公务用枪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市所有公共用枪单位及公共用枪人员(包括检察院、法院、监狱、金融、保安押运等单位的枪支和人员)信息输入计算机,进行跟踪动态管理。至2009年6月,未发生一起涉枪违法违纪行为。
2001年下半年,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职能由公安消防部门移交给公安治安部门。2002年,根据上级规定,市内7个烟花爆竹生产厂全部关闭。截至2009年6月,市内共有烟花爆竹批发单位7个,烟花爆竹零售点700余个。由于管理严密,未发生过有影响的爆炸案件。但有少量废旧炮弹、雷管收缴事例,均为在施工中从地表以下挖出的或是从市外购入的煤炭中带来的遗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