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法队伍建设

1997年5—9月,市政法系统各部门对政法干警进行作风整顿,聘请行风监督员196人,先后发出征求意见信1240余封,走访351个单位,面对面征求意见1821人次;将收集来的意见,分类梳理成92条,逐条对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共修订制度15项,新制定制度32项,废除不适用制度4项。1998年3月下旬开始,在政法干警中开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先进事迹巡回演讲,用先进典型教育干警。并且召开各种座谈会,发出6000余份征求意见函,设立举报中心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针对教育整顿中暴露出来的班子建设、干警录用、错案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按照中央关于政法机关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对相关单位所办的4个企业进行清理;对办结的1500余件案件逐一复查,查出其中处理有问题的50件案件及时给予纠正;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5件15人,清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私设小金库)资金12.6万元。
1999年4月,根据省、南通市的统一部署,召开全市政法干警“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争当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活动动员大会,全面开展“双争”活动。6月,市公安局青年民警王建峰在执行公务时牺牲后,在全市政法干警中掀起学习王建峰事迹的热潮。当年经社会各界评议,评出10个人民满意政法单位、10名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2003年起,开展政法队伍“业务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素质大考核”活动,至2005年,先后举办各类岗位练兵217场次,有7754人次参加;开展各类比武竞赛73场次,有6440人次参加;组织素质考核119场次,有3919人次参加。同时建立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素质考核、廉洁从警四大考评体系,推动政法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2003年,通州市公、检、法部门在南通市公、检、法系统组织的业务技能比武竞赛中,分别获得各自系统的团体总分第一名;16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67人受到南通市级表彰。
2005年,对涉法涉诉上访进行专项治理,市委政法委牵头办结越级上访的重大案件3件,办理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督办的案件9件。全年组织3次执法质量检查,重点评查发回案件24件,再审改判案件6件,确定差错案件6件,有关责任人都受到责任追究。针对案件协调和执法督查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案件协调程序,制订干警执法质量考评办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2008年,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督察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中选聘59名能力强、威信高、懂法律的人员担任专职或兼职督察员。同时,适当吸纳社会团体、私营业主、普通群众加入督察行列,大力开展督察活动。全年共对政法部门的78个热点和重点岗位、窗口单位的作风问题进行集中督察,促使广大干警公正司法和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