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乡镇政府

1992年末,南通县设32个乡、17个镇,均分别设立乡、镇人民政府。1993年9月—1996年末,先锋、北兴桥、正场、新联、平东先后撤乡设镇。2000年,通州市进行区划调整,49个乡镇撤并为1个乡、25个镇。2001年2月,竹行撤乡建镇;4月,观音山、小海、竹行3个镇划归南通市区。2007—2008年再次撤并部分镇。至2009年6月,全市设金沙、西亭、二甲、东社、三余、十总、骑岸、五甲、石港、四安、刘桥、平潮、平东、五接、兴仁、兴东、张芝山、先锋、川姜19个镇,各镇均设立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一般为3~5人,2001年起,合并新建的大镇为6~9人,均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政府任期3年,2004年起改为任期5年。
1996年11月,乡镇党政机构改革。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市、县及乡镇进行分类的通知》规定,各乡镇统一设置4个综合性办公室和2个专业性办公室,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内部职能机构,即:党政办公室、财经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乡(镇)村建设办公室、工业办公室(与乡镇管理站合署,挂三产办公室牌子)、农业办公室。各综合性办公室和专业性办公室主要承担乡镇党委、政府有关综合归口管理职责。此外,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监察室,与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2001年11月再次进行镇党政机构改革,各镇原6大办公室撤销,统一设置5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财经办公室、科教文卫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建设办公室;2个专业性办公室:工业与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农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