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行政事务
一、政府采购
1998年12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通州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规定列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
1999年1月12日,市财政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组建通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府采购的购物登记、组织招投标及非招标方法采购、具体采购商务谈判、发布政府采购目录及参考价格、监督定点单位服务质量等具体采购事宜。
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从市级机关到乡镇,逐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1999年2月3日,市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出台《通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实施办法》等7个配套文件,规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维修、保险、加油和基建工程集中采购、定点印刷、物品集中采购及机关办会等7大类政府采购项目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全市第一批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定点维修、保险、加油和定点办会。1999年1月,汽车定点保险开始实施,当年参加集中保险的机关车辆共158辆,总计减少保费约15万元。第一轮汽车定点维修期限为1999年5月1日—2000年4月30日,采用招标办法确定4个汽修企业作为汽修定点企业。一年中共有158辆汽车在定点企业保养、维修、年检、大修,发生费用133.93万元,平均每辆车维修费用8476元,比1998年降低3169元。1999年5月1日起,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定点加油开始实施,定点供油单位油价根据市场行情适当优惠,当年市级机关汽车油费节省15万元。1999年7月1日起,市级机关开始实施定点办会,政府采购对市级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实行定点办会后,会议场租费平均降低20%,住宿费降低30%~40%。之后,又陆续推行定点印刷、打字、复印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
2003年,通州市成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同时撤销政府采购中心,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交由招标中心负责。同年起,采购范围迅速拓展。货物类采购范围,重点拓展到教育、卫生系统使用预算外资金购置的教学仪器、校园网络、学生生活用品、图书、簿本以及医疗设备。工程类采购范围,主要拓展到工程施工以外的勘察设计、监理、大宗建材以及限额以下工程采购。根据通州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投入实际状况,将农村公路桥梁建设、河道疏浚和土地整理等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规定镇政府为建设主体,负责组织本镇工程采购招标,市招标中心、水利、交通、财政部门,各司其职,定期会办。服务类采购范围,重点拓展到系统集成、拆迁、大宗印刷、汽车保险、汽车维修等。
2008年,政府采购向镇延伸,利用和发挥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优势把各镇和开发区的政府采购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至年末,开发区及80%以上镇政府采购实现网上申报,扩大采购规模,降低采购成本。
二、招投标管理
1993—2002年,通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分别由建设、水利、交通部门各自负责。1999—2002年,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2003年1月起,建设、水利、交通、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招投标管理职能全部归并,统一由市招标中心履行。市招标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对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公有资金采购、公有资产拍卖工作监督管理。中心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任。2007年9月起,市招标中心设专职主任。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两法”),市招标中心成立后,在确定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范围、程序、监督管理方式等方面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2003年1月出台《通州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公有资金采购、公有资产拍卖等投诉、举报以及处理的暂行办法》,明确投诉、举报形式和受理单位、处理时限,明确对各方当事人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依据。2004年11月出台《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对应纳入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按货物、服务和工程3大类分别进行明确规定,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集中采购方式适用条件进行明确界定。明确政府采购各阶段规范化操作细则与流程,采购各方当事人以及监督管理部门权利义务和责任。2005年9月制定《通州市招标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明确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程序和期限以及不良行为公示期间对被公示单位和个人投标、中标的限制措施。2006年10月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审核的通知》,明确规定招标中心与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额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施监督。2007年出台《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管理的通知》,对招标代理管理机构在承接财政性投资招标项目过程中工作职责、相关规定、注意事项等作出进一步明确。
2003年,通州市建立招标投标信息网,与通州大众网、中国招标投标网、省市工程建设网实施链接。通过招标投标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市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信息,公示成交结果,实现网上报名,公布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公示不良行为,免费提供招标文件等示范性文本资料,以方便采购人和供应商。
2007年9月,通州市在全省县(市)中率先建成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实现从采购单位采购计划申报、采购计划自动汇总、招标信息生成到资金结算与拨付全过程管理,达到简化程序、扩大竞争、提高效益和加强监管的预期目的。至2008年末,有8大类156个当地及外地企业被收入信息库。
此外,按照不同类别和专业,通州市组建一支专业素质和法律政策水平较高的评委队伍,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实行淘汰制度。评委产生,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和参加省级培训考核等程序,以保证招投标活动公正、合理、科学。2008年末,评委库中有经济、工程管理等各类专业评委102人。
2003—2008年,市招标中心共受理各类工程招标标底总价52.32亿元,中标总价46.69亿元,节约10.8%;审核直接发包工程387项,合同价26.55亿元;共完成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05亿元,实际采购额5.6亿元,节约7.4%。2005年、2007年,通州市招标中心被省建设厅认定为一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三、行政审批集中服务
2001年7月10日,通州市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投资类行政审批服务实行“一门式受理,一条龙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按照“三个不变”(行政主体不变、法定程序不变、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不变)原则组建,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机构,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中心建立党委,市委分管纪检工作的副书记兼任中心党委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任中心主任。2004年6月起,中心主任改设专职,副市长不再兼任。2007年2月起,市委任命中心主任兼任中心党委书记,市委副书记不再兼任。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内设“一室一处”(办公室和投诉受理处)、“两窗口”(服务窗口和收费窗口)。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兼任,投诉受理处工作人员由市监察局派人担任。服务窗口由开发区、港区、计经委、建设局、外经委、商贸局、科技局(地震局)、财政局、国土局、工商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建工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防疫站)、人防办、消防大队、墙改办等部门在中心设立。2001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撤出中心,增加气象局、散装水泥办窗口。2003年,墙改办、散装水泥办窗口撤出中心,增加工商咨询服务中心窗口。2004年,商贸局窗口撤出中心。2006年初,中心迁至市行政中心办公后,增加安全监督局、公安局、交通局(运管所)、农林局、文化局、城管局(环卫处)、水利局、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药监局、服务业发展局、质量技术监督站、白蚁防治所、供电公司、房产交易所、图纸审核中心等窗口。同时,还增加会计师事务所、土地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刻章企业、测绘院等中介服务机构。2007年4月,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供电公司、物价局、劳保局、药监局五个窗口合并成立综合窗口。收费窗口由财政局、信用联社在中心设立。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立初期,工作人员仅30多人,受理项目67项,受理项目不全、人员授权不足,部分窗口只受理不办理情况比较突出。2001年7月—2002年末,完成各类审批服务1.18万件。2002年12月,市政府召开审批中心扩容工作会议,要求全市涉及投资类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必须全部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2003年1月,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增加到102项,企业建办过程中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代码登记、税务登记以及涉及环境保护、消防、卫生许可等前置审批事项和企业建设过程中选址、立项、规划、征地、招标、质监、施工许可、安全认可、优惠政策享受等审批事项能够在中心一条龙办理。6月,遵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审批中心又建立投资服务中心,将服务范围由单纯的项目落户过程中的审批拓展到为投资者在考察、可行性研究阶段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通州投资环境介绍,审批过程中免费代办、导办、协调服务和投资审批完成后的跟踪服务。同年,中心起草《通州市行政审批责任及追究办法》,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对审批部门、审批人员的责任进行明确,并规定审批的规范要求和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中心与有关部门一起出台《扎口收费管理办法》《窗口考核办法》《首问负责制》《重大项目会办制度》等规章制度,中心服务工作渐趋规范。
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审批中心配合市法制办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同时,对窗口审批事项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简化审批手续,按照“公开、便民”的原则,对审批项目、程序、材料、收费、时限及样表进行公示,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审批全过程。
2005年10月15日,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事项最少、环节最简、时间最快、成本最低、服务最优,构建长江三角洲地区最优办事环境的目标。审批中心协同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市法制办一同对全市投资类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再次梳理,配合市纪委、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对窗口部门许可事项进驻中心和授权到位情况排查摸底,并通过行政效能考核,促进相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进入中心,充分授权窗口行政许可决定权,真正实现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
2006年初,审批中心迁至市行政中心后再次扩容,窗口由19个增加至30个行政部门、7个事业单位和6个中介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增加到182项,人员由47人增加到97人。全市涉及投资类主要审批及服务事项基本上进入审批中心受理和办理。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内部管理,中心编印《管理手册》,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2007年,中心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建立重大项目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制度,探索审批事项网络并联审批工作模式,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批预审工作,学习考察网上协同审批工作。内部管理方面,中心聘请财政局、建设局、发改委等窗口的15名工作人员分任管理组正副组长、监督组正副组长,并建立大厅值班制度和监督制度,对中心大厅的服务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
2008年3月,审批中心与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联合出台《重大项目审批服务质量跟踪考评办法》,加强对服务重大项目审批的监督,提高重大项目审批质量。中心还实行“否决”事项扎口管理,即对因宏观调控等原因或手续不全暂不具备审批条件的事项,各窗口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巧办的精神,不轻易否决,随时向中心领导报告,由中心领导牵头,召集相关业务部门协调处理,统一答复。为加强联合会办,中心出台《重大审批事项联合会审会办制度》,即针对项目投资涉及多个前置审批条件的,实行首问报告制,由有关接待窗口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告中心,由中心统一牵头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提高审批效率,力争做到办结时间最短、流程最简、提供材料最少。
至2009年6月30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共受理和办理各类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约40万件,当日办结率在96%以上。
四、接待工作
1993年9月,市接待办公室成立,一级局建制,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接待工作的职能部门。1994年7月与外事办合署。1996年11月改为市委、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与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合署。接待办主要负责中央、省级机关及地、市(县)以上领导到通州视察、检查、调研接待方案的拟定与组织实施;兄弟省县以上领导到通州参观、考察接待方案的拟定与组织实施;会同市外事办公室接待国(境)外重要团组及宾客到通州考察接待方案的拟定与实施。至2009年6月,市接待办会同相关部门共接待国内外宾客5872批13.07万人次。其中,中央及部委办领导、高等院校、新闻单位、体育界来宾840批1.37万人次,外省县级以上机关来宾1276批2.98万人次,省内(含省厅委办及院校、新闻单位和其他地区)来宾1594批2.93万人次,大型团队379批2.91万人次,军队(含预备役)来宾414批5341人次,港澳台同胞及外宾1369批2.35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