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政府法制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
1993年—2009年6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局)共组织、参与起草及审核规范性文件282件。其中,1993—1997年第十一届市政府任期内60件,1998—2002年第十二届市政府任期内128件,2003—2007年第十三届市政府任期内79件,2008年—2009年6月第十四届市政府15件。
2002年,按照省、南通市政府统一部署,通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全面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由市(县)政府和政府法制办公室(局)制定的文件共8466件,重点审查1983年以后具有政策性措施内容的365件规范性文件,确定保留112件,应予修改29件,不合时宜和自行失效而应予废止的224件。1982年以前制发含有政策性内容的文件均予以废止。
二、行政复议
1993年—2009年6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局)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95件,经审理,决定维持200件、撤销11件、变更5件,当事人撤回申请96件。纠正和制止16件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房、土地使用权争议等案件,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精神,深入实地进行调查,重大疑难案件报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力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客观公正。1998年制定《行政复议机构办事程序规则》。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后,组织全市2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制定《行政复议办案工作规则》,以便行政复议工作有序、规范地进行。2005年,市法制办探索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努力化解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提高复议效率。
1993年—2009年6月通州市行政复议收结案情况一览表
表19-6
年 份 |
收 案 |
审 结 |
案 件 审 结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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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 持 | 撤 销 | 变 更 | 撤回申请 | 不予受理 |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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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996 | 12 | 12 | 8 | - | 2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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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5 | 5 | 3 | 2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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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6 | 6 | 5 | - | - |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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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 16 | 16 | 6 | 4 | 1 | 1 | 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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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40 | 40 | 12 | 1 | - | 10 | 1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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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34 | 34 | 17 | - | 2 | 5 | 7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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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42 | 42 | 21 | 1 | - | 9 | 6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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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30 | 30 | 13 | 1 | - | 9 | 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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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33 | 33 | 16 | - | | 13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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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50 | 50 | 33 | 1 | - | 10 | 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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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24 | 24 | 13 | - | - | 7 | 3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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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 32 | 32 | 16 | - | - | 10 | 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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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42 | 42 | 25 | 1 | - | 10 | 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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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6 | 29 | 29 | 12 | - | - | 10 | 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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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执法监督
1993—1995年,市政府法制办先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减轻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检查。199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市法制办邀请市人大、政协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检查。1997—1998年对《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05年7月与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市监察局联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2006年—2009年6月,市政府共开展8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督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检或换新,对执法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考试,合格者予以年检注册,不合格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1993年—2009年6月共举办此类培训班13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万余人次,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实际操作能力,培训采取以事说法方式,剖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依法行政实务知识进行重点讲解、辅导。
1995年,《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颁布后,通州市推行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行政赔偿费用支付审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新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周年报告制度。1998年对全市36个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的执法依据、处罚种类逐个进行审核,经审核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分2批在《通州日报》公告,以解决一些执法部门执法权限不清、交叉、重叠等问题。同年,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各行政执法机关、罚款代收机构、财政、人民银行通州市支行在推行罚缴分离工作中职责,并确定中国银行通州市支行和通州市信用合作联社为罚款代收机构。此办法于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
1999年初,市政府下发《通州市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的通知》,该方案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内容、目标要求、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7月召开动员大会,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正式推行。同年,市政府出台《通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通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通州市行政执法证件核发管理制度》《通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通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5项制度建立和运作,促使全市依法行政水平迈上新台阶。
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前,组织全市市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2次全面清理,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保留291项。
2009年上半年,为推行透明政务,打造阳光政府,市政府法制办与市纪委联合开展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工作。共清理各类行政权力4093项,其中行政许可权217项、行政处罚权3329项、行政征收46项、行政强制107项,其他行政权力39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