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监察

一、行政执法监察
1993年—2009年6月,市监察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为政不廉行为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专项清理  1994年对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调整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开展清理农村财务工作,收回个人宕欠公款1186万元,收回集体欠款2230万元;对违规补贴3.06万元、违规支出7.15万元以及24人挪用6.22万元、10人贪污1.18万元问题给予纠正和处理。1995年对全市1993—1994年度土地行政执法和非农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违法用地98宗769.5亩(其中耕地540亩),当年处理39宗702亩(其中耕地488亩),罚款14万余元,收回各类土地规费913.7万元,拆除非法土窑19座。
1997年清理整顿电力价格,查出违法违纪金额24.92万元,纠正返还6.55万元。清理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追补税费15万余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查补税款237万元。1999年会同市审计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单位对7个乡镇进行审计,追缴违规支出及挤占计划外生育费118万余元,清理出计划外生育数1531人。牵头组织市粮食、工商等部门查扣非法购销粮食455.7吨,取缔无证经营户102户,纠正粮食企业违规资金161万元,督促财政补贴到位资金170万元。牵头建立农村合作基金清收工作督查组,对未能如期还款的226名党员干部按管理权限发出下岗清收限期还款通知书,其中136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垂直管理单位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2000年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清理收费、罚没项目7项,撤销项目3项,清理账户709个,撤销违规账户205个,取消收入过渡户366户。全市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率达100%,市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缴分离”。
2001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财政、地税、劳动保障等部门对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发放、运作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2002年加强对土地批租自纠整改的督查,查处11起违纪案件,追缴土地出让金60.82万元;对经济适用房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进行专项清理。2003年对社会保障资金、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民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执法监察。2004年加大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力度,对川港镇“8·21”爆燃伤亡事故相关责任领导进行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2005年开展征地补偿整治,建立征地安置补偿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合法利益,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合法利益,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2006年在市公安系统进行文明执法专题教育,开展各项活动20项(次),梳理共性问题19个,个性问题327个,召开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15场,征求建议27条,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劝退民警2人,处分民警1人,免去中层干部职务2人,红灯警示单位8个。
2007年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错误做法和文件,涉及2005年—2007年6月30日期间市级文件314件,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8件,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2件和各部门(镇)所有文件,未发现违规内容。对政府挂牌督办环保事项和化工企业限期整改进行督查,10个政府挂牌环保事项和80个限期整改化工企业均完成任务,25个化工企业按时关停。2008年建立市环保纪监巡查制度,形成市镇两级巡查工作网络,组织巡查7次。同时,开展环保专项执法监察,对2006—2008年211份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34个应执行“三同时”项目逐个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建议。
例行监督检查  1993年—2009年6月对市建工局、环保局、水利局、教育局、物价局、计生委、交通局、文化局、民政局、卫生局、城管局、粮食局、农资局、安监局以及姜灶镇、平东镇、三余镇、骑岸镇、二甲镇、兴仁镇政府开展例行监督检查,提出监察建议89条,查处违纪案件30件,查出违纪金额925.6万元,追缴违纪款144.99万元,3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998年起在全市逐步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业内监督检查立体网络,各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和镇纪委、监察室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至2009年6月共立项789项,提出建议953条。2001年起在南通地区率先创新例行监督检查方式,将例行监督检查与财政稽查同步立项,同时将公开机制引入监督全过程。2007年对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以水利工程长效管理制度为基础,在全市推广廉洁工程管理制度。
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督查  1993年对“黑色路面工程”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查处1起违纪案件;对救灾钱物和保险理赔款发放工作组织专项检查,查处3起违纪案件。1996年对工程建设进行专项检查,对特困企业扭亏解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督促和监察。1997年会同市有关部门取缔5个、关闭10个、停产3个严重污染企业。1999年会同市水利局、财政局、审计局对全市18个江海堤防达标工程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和达标工程资金筹集到位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催缴到位资金53万元,提出监察建议3条。2001年对引江供水工程、苏203线南延工程和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节约投资成本2000多万元。2002—2005年对城区水环境治理,204国道通州段创建国家示范样板路,城区C-108、C-205、C-206地块拆迁,市行政中心南迁,中国南通家纺城、城区翠园中路和交通路北段拆迁等重大工程跟踪督查,对苏通大桥北接线、通启、盐通高速公路通州段工程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出违规问题19个,违规资金136万元,全部纠正到位。2006—2008年,先后对盐通高速和宁启铁路通州段拆迁补偿、中国乒乓球通州训练基地、土地复垦整理开发、农村公路、河道疏浚、500千伏沿海输电工程沿线农房拆迁、东线供水、世纪大桥、滩涂围垦、金通公路功能提升工程、城区重点工程拆迁、区域供水等一批重点工程实施督查108轮(次),发出督查通报27次,查出违规问题30个,违规资金300万元,全部纠正到位,并查处兴仁镇三庙村套取铁路建设资金21.4万元的违纪问题。2009年整合行政监督资源,成立市级联合监督组,并将监督任务分解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形成纪委组织、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合力监督的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3月对全市2008年新增中央投资的5个项目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21条,协助完善规章制度8个。
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监督  1997年开始,按照“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理顺关系、完善规章、依法行政、立足治本”要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和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至1999年,发现案件线索33件,立案10件,查出违纪金额7.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3.97万元,党内警告处分1人,查处并通报6个违法违规工程。2000—2002年,参与建筑有形市场运行状况及招标工程全过程监督74次,纠正制止违规行为5起,取消4个投标单位竞标资格,查处规避招投标案件1件。2002年末牵头组建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对全市各类工程建设、公有资金采购、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教学用品装备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2003—2005年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工作监督体系,通过实施财审监督、执法监督和驻场监督,遏制工程建设、公有资金采购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全市通过招投标共节约资金2.02亿元,查处7起违规招投标案件,涉案标的总额4233.63万元。
2006—2008年督促市招投标管理中心建立健全招投标工作程序及管理办法。先后出台《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管理的规定》《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制度》《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招标监管质量考核办法》和《开、评标轮岗监督制》。实行重点招标项目情况公示,查处10起违规招投标案件。
二、行政效能监察
2001年6月,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成立,下设行政效能考评委员会和行政效能监察投诉受理办公室。同年,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网络,建立行政效能特约监察员队伍、行政效能监察点,出台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向社会公布行政效能投诉电话,至2009年6月,共受理各类投诉219件。2006年4月在23个镇和开发区建立49个软环境监测点并进行授牌,监测点企业负责收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窗口行业、中介机构工作情况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007—2008年全面推进“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各镇分别建立农业、工业、建设、社会事业等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和群众的审批服务事项;全市有327个村也建立服务中心。2008年10月开通“通州市行政效能监察系统”网络平台,系统内置“服务预约”“网上询查”“处罚预报”“咨询回复”“网上备案”“网上投诉办理”等6个涉及经济发展软环境监测的功能模块,确定27个部门为首批行政效能监察系统试点单位,优选99个企业作为全市首批软环境监测点企业。
2001年开展投资环境集中整治活动,配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式受理、一条龙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制。2002年起每年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市重点工作督查组,对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重大项目建设、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和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或跟踪督查。2006年对入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落实“三个到位”(进中心事项到位、授权到位、人员到位)情况进行督查,授权到位的审批事项由75个增加到91个;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再次核定,将行政许可事项由195个精简为190个,并确认条件限制允许暂缓的事项25个。2007年8月,将市直50多个部门和单位制订的300余条服务“全民创业”措施和承诺在《通州大众》、“通州党政信息网”及电视图文频道进行公示。2009年在全市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效能服务品牌建设,有75个镇区、部门和单位申报73个效能服务品牌。
2001—2009年,每年年初围绕市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修订出台“行政效能考评意见”,年终对包括政府部门和条管部门在内的各单位行政效率建设、服务经济、项目建设、政令畅通、依法行政等方面情况进行量化考评。2001年组织开展“双百企业评政府机关活动”,对政府各部门在服务质量、勤政廉政等10个方面情况进行民主测评。2002年开展以“服务经济建设,优化投资环境”为主题的“百企千人评环境”活动和为企业服务专项评议活动。2003年将效能考评融入创业奉献最佳、最差服务单位的考评之中。2007年对市直机关日常考核注重将行政效能考评与重点工作督查相结合,把各镇区、各部门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工作任务、参加重大活动以及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治理“三乱”等情况列入作风考评重要内容。2009年增加对基层站所的考评,内容包括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服务质量、服务环境、机制健全等5个方面;对机关重点科室考评,包括大局意识、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从政5个方面,评议考核体系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