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一、决定行政区内重大事项
1993年—2009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在政治法律方面,先后作出关于批准“一府两院”依法治市规划实施方案,关于批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等工作的决议20项。根据市委部署,负责起草“法治通州”建设方案,经市委同意后批转全市贯彻执行。作出关于召开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一府两院”人事变动,表彰先进人大代表小组、优秀人大代表、优秀代表建议及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等决定48项。作出关于撤县设市、撤市设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有关工作等决定5项。
在财政经济、城乡建设方面,作出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调整财政收支预算,批准财政决算等工作的决议、决定31项。作出关于积极扶持乡镇建安企业,推进全市建筑业整体发展,关于抓好劳务输出、发展劳动力经济,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乡镇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等工作的决议5项。作出关于同意批准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通州市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等决议5项。
在教科文卫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等方面,作出关于大力营造教育现代化工程的社会氛围,切实重视和加强青少年教育,批准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建立通州市慈善协会,将银杏树立为市树,采取强有力措施、防止瓜果蔬菜及粮食的农药污染等工作的决议、决定6项。
二、监督“一府两院”工作
1993年—2009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43个,作出决议1项,形成审议意见11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10多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两院”办案工作进行个案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民减负增收、发展外向型经济、深化企业改革、招商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强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建卫生环保生态城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及法律教育、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毒禁赌、扫黄打非、清理合作基金会、“标会”治理、刑事审判工作、法院执行工作、预防职务犯罪、人才开发、科技创新、推进项目建设、发展特色农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启动宜居工程、创建农民健康先进市等122个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决议4项,形成审议意见41件。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市人大代表对公安、检察院、法院、城乡建设、土地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邮电、供电、教育、司法、环保、城管等机关和部门工作开展评议活动。组织副市长述职评议17人次,政府委、办、局正职领导述职评议78人次,“两院”工作人员述职评议55人次。
通过监督,促进“一府两院”工作。1994年5月,常委会组织全市人大代表评议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收到批评意见2367条。公、检、法认真整改,其中纠正7件处理不当案件。市振兴化工厂排放的“三废”,特别是废气严重污染环境,张芝山、小海、姜灶、川港群众反映强烈,多次上访要求处理。1994年4月,常委会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中,对该厂进行专题视察,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为问题严重,要求市政府对该厂立即实行停产整治。市政府按照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召开市长办公会,对该厂作出停产整治决定,以后又决定关闭该厂。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简称《监督法》)颁布实施以后,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和工作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程序,规范运作行为。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听取和综合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确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议题和执法检查内容,坚持公开性原则,向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开监督工作情况,接受代表和社会监督。同时,依据《监督法》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贯彻实施细则》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意见,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基本内容、操作程序和基本方法。常委会先后审查规范性文件25件。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依据常委会关于司法案件报送备案的暂行办法,共向常委会报送备案案件335件。
三、依法行使任免权
1993年—2009年6月,市第十一届至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99人次。其中,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正、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正、副主任76人次;决定市人民政府代市长4人,市人民法院代院长2人,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1人;决定任免副市长31人次,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负责人275人次;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法庭正、副庭长和审判员368人次;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42人次。补选上一级人大代表7人,罢免上一级人大代表3人。政府部门正职任命中未予通过的有2人。常委会在任免工作中,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按照法定程序,不断建立和完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任时供职报告制度、颁发任命书制度。
四、组织调查和视察
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市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集中视察,通过视察为代表参加大会审议各项报告和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意见作准备。1993年—2009年6月,共组织代表集中视察14次,90%以上代表参加。平时组织代表专题视察,由市人大常委会或其有关工作委员会直接组织,或委托乡镇人大结合市、乡镇人大代表活动一起进行,如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创建卫生城市、防治水污染等工作视察和调查,代表都提出很多建议和意见。此外,按照一个时期的人大决议、人大代表议案、行政区内重大事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调查和视察。16年半中,市人大常委会共组织调查和视察200多次,每次调查与视察,一般都有书面调查或视察报告,一些重要的报告和意见、建议转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五、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1993年—2009年6月,市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17次会议。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出并被确定为大会议案1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3069件。会后授权人大常委会办理的议案9件,授权市人民政府办理的议案7件。由政府办理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听取并审议办理情况报告。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少数在会议期间进行现场办理,大部分由市人大常委会会后梳理,提交“一府两院”承办处理,负责给代表答复。在办理过程中,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检查与督促,对一些重要建议,深入承办单位了解办理进度,进行催办、督办。每年办理基本结束之际,常委会议都要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责成有关单位重新办理,再作答复,直到代表满意或基本满意为止。每年办理代表建议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在97%以上。代表提出的加强农业基础、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业现代化、深化企业改革、水利建设、道路桥梁建设、城乡建设、交通秩序管理、加强社会治安、改善城乡饮用水源、扶贫济困等项建议,都先后分别得到落实和解决。城区金沙镇饮水卫生一度受到环境污染影响,代表多次提出建议,市政府积极调查研究,筹措资金,扩大水厂规模,两次搬迁吸水口,将吸水口延伸到长江边,使城区和沿途乡镇人民群众喝上长江水。修桥补路一直是代表建议的重头,2004年,市政府在办理代表提出的危桥改造建议时,不局限于一桥一事,而是举一反三,对全市一、二、三、四级河道上的1406座桥梁全面进行普查和鉴定,建立档案,研究制订农村桥梁“除险安康”工程3年规划,规划改造桥梁899座(后在实施过程中又增加461座)。至2007年末,实际完成改造1360座,其中改建840座、维修520座。一些建议和意见,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或所提问题需要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由有关承办单位向代表作出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