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1993年2月,南通县人民代表大会更名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通州市人大沿用南通县人大届次序列,至2009年6月,共历近4届,每届任期5年。1993年—2009年6月,市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17次会议,收到代表提出并列为大会议案1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3069件。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117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164项,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43个和工作情况报告122个,对10多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副市长、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和“两院”工作人员述职评议150人次;依法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99人次,罢免上一级人大代表3人;组织代表集中视察“一府两院”工作14次,专题视察200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