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管理与监督
1993年,通州市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列为反腐败3项工作(廉洁自律工作、查办案件、纠风与专项治理)之首。1994年7月18日,市委七届七次全会讨论通过,并于8月9日批转市纪委《关于对党政机关副乡(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就党政领导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及建房、购房、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婚丧嫁娶等作出14条规定。2002年,市纪委制定《关于市直机关干部到镇从事公务时按标准接待的暂行规定》,出台纪检信访诫勉谈话制度。2005年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监督管理的规定》等制度,全市80多个单位建立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1994年10月,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党政机关正副乡(局)级领导干部考廉的试行办法》,会同市委组织部对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实行考廉。1997年,全市副乡(科)职以上领导结合民主生活会对照《通州市乡(局)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登记表》进行自查自纠。2001年建立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831份。2003年开展部门、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述廉评廉考廉活动。2004年开展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专项纠治工作。2005年起在元旦、春节临近,每年都出台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并明查暗访,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2005年出台关于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并组织对镇和市级机关执行此项规定情况进行明查暗访。2007年建立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2009年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将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统一印制成《党风廉政建设动态信息本》,向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信息本”760份。
2001年1月开设“通州581”(后于同年3月根据省纪委规定更名为“通州510”)廉政账户,当年通过廉政账户上缴礼金21.14万元,截至2009年6月底,“510”廉政账户发生额合计256.4万元。
二、清理违规事项
清理干部职工违规占房、建房  1997年7—12月开展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工作,共清理纠正超面积住房1.75万平方米。其中,退房89套5106平方米,加租处理1775平方米,补款615.7万元,退出不合理住房补贴款24.7万元。2000年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再次进行全面清理,重点纠正领导干部违规分房、购房和用公款装修住房问题,共退出住房11套660平方米,补交款5万元。另对36个单位给935人发放的住房补贴进行审核,有31人补交违规房款共22.8万元,退房12套740平方米,补款5万元。同时,对军转干部及有关人员的6套军地两处住房459.93平方米进行清理。2001年全面清理以副科级以上干部为重点的各种不规范住房补贴,涉及32个单位、729人,总额1124万元,其中清退回收重复享受、超标准享受补贴70余万元。
清理违规购置通讯工具  1997年7—12月,全市共清理出公款安装住宅电话513部,全部折价过户给使用者个人;清理出公款配置移动电话392部,折价过户给个人或拍卖186部,计33.48万元,调剂使用和退还原单位155部,封存待处理51部。1999年处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费配置通信工具,折价给个人手机285部、BP机(无线寻呼机)1184只,上缴市廉政办拍卖手机15部、BP机78只,共收缴折价款和拍卖款24.6万元。其中,上缴市财政15.9万元,有关单位自收8.7万元。通信工具折价给个人后,对现职领导干部和特岗人员使用手持机和住宅电话费用实行“定额补贴,节约归己,超支自付”办法,发放通讯补贴。
清理“一号双机”  2007年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一号双机”全面清理,共登记“一号双机”389部,取消358部,更改31部,32个部门和镇实现零报告。2008年开展“一号双机”清理回头看和小灵通等通信工具捆绑办公室电话清理工作,全市小灵通等通信工具捆绑业务登记数量462部,纠正取消417部,纠正整改45部,31个部门和8个镇实现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