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党代表选举
通州市党代会召开时间及代表名额由上一届市委全体会议确定。名额分配到选举单位(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开发区、市级机关工委)。各乡镇按照市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及类型,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认真考察后,召开党委全体委员会议,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市委预审同意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再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名单报市委审批。
各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委按照市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及类型,研究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由分到名额单位的党组织召开党委(总支、支部)全体委员会议,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的初步人选。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市委预审同意后,由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再进行选举;各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对有关单位选出的代表审核后报市委审批。
驻军单位由市人武部党委按市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及类型与各驻军单位党组织具体商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由代表所在部队党组织分别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再由市人武部党委统一报市委审批。
市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党员市领导提名为代表候选人的,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市第八、九、十次党代会代表均为400人。
通州市第八至十次党代会代表数量与结构一览表
表18-1
次别 |
代表总数(人) |
类 型 |
性 别 | 年龄 |
学 历
|
领导干部(%) | 专业技术人员(%) | 市以上先进模范(%) | 武警部队指战员(%) | 男(%) | 女(%) | 45岁以下(%) | 高中以上(%) | 大专以上(%)
|
第八次 | 400 | 60.4 | 19.8 | 19.0 | 0.8 | 78.0 | 22.0 | 58.8 | 89.3 | 56.0
|
第九次 | 400 | 60.0 | 20.5 | 18.5 | 1.0 | 80.0 | 20.0 | 55.0 | 95.5 | 74.0
|
第十次 | 400 | 60.0 | 21.0 | 18.0 | 1.0 | 81.5 | 18.5 | 53.3 | 98.3 | 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