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综合管理

1993年起,由市安委会组织对各镇、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实行奖励。2001年起,市安委会将安全生产任务、目标细化,将责任落实到镇、部门,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一票否决制,对发生事故超出控制指标或者安全生产考核明显落后的,取消单位参与年度评优评先资格。2002年,市安委会组织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各乡镇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专职安全助理,重点企业也按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管理网络。2004年,平潮镇被省政府表彰为安全生产达标先进镇。
1997年起,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当年,开展化工生产专项整治,有48个企业经审批后领取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关闭不合格的16个小化工企业。2004年,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新申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70个一般化工生产企业通过安全评价。同时,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分级管理,重点加强危险性较大企业的监管,加大检查频率,杜绝安全生产事故。2001—2002年,市广电局、电信局、供电公司三部门连续两年开展有线电视线、供电线、电话线搭挂整治,基本解决“三线交叉”和违章交越搭挂问题。2004年起,市公安部门连续5年进行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开展交通安全“五进”“五创”等宣传创建活动,组织不闯红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挂靠外地机动车治理整顿等专项活动;在重点路段增设警示标志、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友情提示牌,严肃查处酒后驾车、超速驾车、客车带病运行等违法行为,有效改善全市交通安全环境。此外,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船舶钢结构企业、砖瓦窑厂、公众聚集场所、烟花爆竹生产等事故多发行业,先后多次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和协调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使这些重点领域的安全状况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