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建设

1993—2003年,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每年固定时间举办“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新闻媒体、户外公益广告、黑板报、标语等为载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组织专门力量,以法人代表培训、电视讲座等形式,将法律法规知识传达贯彻到基层、企业,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懂法、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
1993年,市政府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安全奖。2001年,在《市级机关部门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中,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一票否决范畴。2002年2月,出台《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同年还出台《通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2005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全事故处理领导责任分工的通知》,首次对发生事故后领导到事故现场的事项作出严格规定。
2001年,省政府出台关于烟花爆竹退出生产领域的规定后,通州市仅有的7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于当年全部停止生产。2002年8月,川港金盛海绵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0多万元,川港镇政府安全助理被市纪委处以警告处分,这是全市第一例公务员因事故被追究行政责任。
2004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后,当年全市共有28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85个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72个非煤矿山企业、628个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经审核批准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7年6月1日,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精神,市政府授权市安监局牵头,与公安局、检察院、监察局、总工会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