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监管机制

1993年,市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市领导兼任主任,相关部门组成成员单位,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和部署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市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1993年—2001年10月,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2001年10月—2005年8月,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计经委;2005年8月后,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1993—2001年,全市安全监管工作采取劳动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共同管理的体制。市劳动局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同时,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实行监督检查,实施全面的综合管理。市纺织丝绸、机械电子、机电冶金、轻工化学等工业公司与乡镇企业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等方式,加强所属企业以及归口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2001年,市发展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2002年,安全监管工作改为由市安监局综合监管与职能部门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消防、建筑、海洋渔业、特种设备、职业卫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非煤矿产等行业,分别由公安、建管、农林、质监、卫生等部门依据专门法律法规实施专业安全监管,安监局对这些专业监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