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内部审计
一、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审计
1994年,全市有下属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市“三定”要求建立22个内审机构,共完成审计项目145个,纠正违纪金额257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27万元;查处经济案件1起,追回赃款2万元。1996年,全市内审部门共完成审计项目184个,查处违纪金额67万元,收缴财政32万元,查出损失浪费412万元。1997年,内部审计共完成项目325个,查出损失浪费870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277万元。2000年,内部审计由原有的20个专兼职审计机构增加到23个,完成审计项目939个,查出违纪金额2354万元,移送案件6件,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16人。2001年,共完成审计项目648个,查出违纪金额2721万元,移送纪检监察司法部门经济案件21件39人。2003—2004年,共完成729个审计项目,查出损失浪费981万元,增收节支548万元,移送案件线索2件。2005—2008年,在逐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的基础上共完成审计项目2908个,查出损失浪费1472万元,增加效益3040万元。
二、乡镇审计
1993年,各乡镇设立审计办公室,对辖区内的乡镇办、村办企业进行审计。1993—1994年共审计920个单位,纠正违纪金额40万元,审计核减利润310万元。1995年,市政府制定《通州市乡镇审计暂行办法》《通州市乡镇审计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在乡镇成立直接隶属乡镇政府的审计办公室,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1996—1997年,完成乡镇审计项目1715个,查出损失浪费1822万元,移送贪污贿赂案件3起。1998年,制定《乡镇审计操作规程》。1999年起,乡镇审计以村级财务审计为重点,解决村级财务中的遗留问题。2006年,制定对乡镇和部门审计指导的“一人一周一项目”的挂钩联系制度,每人联系一个镇,指导、完善内审机构各项制度,并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007年,市委、市政府将镇审计工作列入对镇目标考核内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审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通州市镇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村(居)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镇规模的大小,配齐配强专业审计人员,制订一系列镇内审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制度。至2009年6月底,共完成审计项目9356个,纠正违纪金额13.5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