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1994年,市工商管理部门以国家颁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为契机,在组织工商管理干部学习、贯彻的同时,组织部分经营者、消费者学习《消法》,认真维护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1996年起,市工商局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开展打击利用虚假降价表示、“还本销售”等欺骗性手段,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香烟、酒和食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短尺少秤等误导、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2000年4月28日,市工商局设立“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台,在各工商所设立“12315”投诉举报站,构建覆盖全市的投诉举报网络,开通“12315”举报电话,白天由专人接听,夜间自动录音,当年共受理来人来电咨询1440人次,受理消费者申诉75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0万元。
2004年,市工商局制订《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16个商场为首批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试点单位,建立并落实索证索照索票制度、商品质量保证承诺制度、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商品购销信息存档备案制度、商品质量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不合格商品撤柜召回制度等6项制度,并为加强企业质量管理设计商品进货台账、商品验收报告台账、商品检查报告单台账、商品抽查记录台账、大宗商品去向台账、残损商品去向台账、重要商品索证备查台账等7本台账,避免或减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发生。
2005年,为加强对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监管,各工商分局均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全市分成84个食品安全监管区,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12月,市工商局被江苏省工商局评为“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工作”先进集体。
2006年,市工商局与市消费者协会、市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消费维权协作机制暂行办法》,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议庭,实现案件资源共享,保障调解协议优先执行,有效提高消费纠纷的调处率和办结率。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中心被共青团江苏省委、省社会治安综治委办公室、省工商局授予全省工商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007年,市工商局在各镇举办培训班,培训镇食品安全监督员和各类经营者5000多人次。9月17日起,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做到监督网络、申诉受理、规范制度、进货台账、责任公示、宣传培训“六统一”。是年末,通州的专项整治工作分别通过省和国家检查验收。2008年1月25日,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
2008年9月12日,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市工商局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科学分工,落实责任,倾全局之力对食品经营网点实施全覆盖清查,严格执行问题乳制品下架退市情况每日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共检查经营户1.91万户次,下架、封存问题乳制品2325.14公斤,消费者退换问题乳制品160公斤,处理咨询、申投诉200余件,未发生消费者不满意或矛盾激化的情况。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市工商局及时启动食品安全法社会培训工程,全力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至6月底,共举办培训班42场次,培训食品经营户6000余人次,调查处理各类食品违法案件7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