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合同管理
一、合同鉴证
1993—2003年,通州市工商局鉴证各类经济合同2.03万份,金额52.09亿元。2004年起,取消经济合同鉴证。
二、合同培训与检查
1993年—2009年6月,开展合同培训活动,共计培训1.87万人次。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市工商局于2000年组织24期合同法培训讲座,参培企业1116个、5148人次,帮助企业培训合同专管员1116人。
1993年—2009年6月,检查各类经济合同2.64万份,金额7.57亿元。协助企业追回宕欠款806.36万元,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2690.62万元;查处合同案件267件,罚没142.29万元。
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培育
1993—2002年,在全市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活动,累计认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361户次。
2003年—2009年6月,根据《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加快培育步伐,累计认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408户次。其中:江苏华宇印涂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富豪啤酒有限公司、江苏通州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南通鼎典置业有限公司、南通蛟龙机械有限公司、南通通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通州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等18个企业被省政府认定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四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6个企业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四、合同纠纷调解仲裁
1993年—2009年6月,市工商局履行合同纠纷调解职能,累计调解合同纠纷388件,调解争议金额1139.45万元。
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该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职能取消,无效合同确认权随之结束。
五、抵押登记与拍卖监管
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布实施后,市工商局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分期分批开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1996年—2007年9月30日,累计办理抵押登记4391份,主债权67.72亿元,抵押物价值117.28亿元。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动产抵押登记由登记生效制改为登记对抗制,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07年10月17日出台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始新的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至2009年6月30日,累计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58份,主债权13.85亿元,抵押物价值20.14亿元。
2001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市工商局及时组织开展拍卖活动监管。2001年—2009年6月,共监管拍卖242起,监管拍卖标的金额2.6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