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价格检查
一、物价大检查
1993—1997年,全市统一部署税收、财务、物价三项大检查,物价检查一般分为自查、抽查、总结三个阶段。在各企业单位自查基础上,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目的、有重点地抽查一批单位,查处一些重大价格违法案件。1988年后,停止三项大检查,改由各有关部门自行组织检查。
二、市场物价检查
经常性检查 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五大节日,市物价部门都要进行市场物价检查,主要查处商品销售中哄抬价格、短斤少两、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2009年6月,共受理群众价格咨询和举报2155件、答复和查处2098件,办结率97.35%。
2000年后,为创建城区建设路“文明经商一条街”“百城万店无假货一条街”活动,每年都组织检查组,反复检查督促商店和个体商户诚信经营,对部分问题较多的企业(个人)责令限期整改。2003年,开展创建明码标价示范街(城区建设路中段)、示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示范市场(第一集贸市场)、示范企业(通州广场)活动,推进商品(服务)明码标价工作。
突击性检查 对因突发事件造成价格异常波动,及时组织检查。1993年4月,粮价放开后大幅上涨,市物价部门全力以赴,进行巡回跟踪检查,制止粮油乱涨价行为,保证粮油价格改革措施顺利实施。2003年抗击“非典”时期,从4月22日起,市内大部分地区相继发生相关商品价格异常,大米由原来每500克0.8元急剧上升到1.4元,“84”消毒液涨至15元一瓶,金银花、板兰根等中药材和部分中成药价格成倍上涨,并出现部分药品、商品脱销。市物价部门紧急动员,全力应对,实行24小时值班,一有举报,物价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一面查处,一面通过报纸、电视曝光不法商家哄抬药品和有关商品价格的行为。至6月10日,共出动检查人员116人次,接受价格咨询211人次、查处被举报单位(个人)22个,实施罚款1.45万元,退还客户7598元。2008年,先后发生雪灾、汶川大地震和三鹿奶粉事件,为防止市场物价出现异常情况,市物价部门向各大商场发出价格政策提醒函,并组织市场价格巡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联合检查 1994年,市物价、公安、交通、总工会等部门,两次联合检查中巴车收费,共检查1000多辆次,为225辆车粘贴收费表,对65辆擅自提高票价的车辆进行查处。5月底,市物价局会同工商、公安、质检、卫生等8个部门共75人,分成7个小组,对城区商品明码标价、食品质量、度量衡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共查600多个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现场处理138个违法企业(个人),罚款4300元,收缴不合格衡器200多件,没收不合格商品4.2万件、封存2.6万件。1998年,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纪委、教育、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一起检查18个乡镇的61所中小学,发现90%的学校存在重复收取教育费附加和自立项目收费等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形成共识。
三、收费专项检查
涉农价格、收费检查 1993年,市物价部门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相关机构建房收费进行检查,查出有问题单位37个,违法金额30多万元。1993—1995年,连续3年开展粮棉油价格专项检查。1995年集中检查9个基层粮管所和45家粮站、油菜籽兑换点,对存在“平转议”套取财政补贴、扩大差率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出违法金额110万元,收缴财政95.68万元。2000年,组织农资价格检查,共查10个供销社、12个乡镇种子站,对2个违规经营种子、农药的单位进行依法处理。2002年,先后开展电信资费、农网改造、土地管理、农村建房、医疗收费和电力、自来水、药品价格等专项检查,查出违法案件88件,涉案金额822.5万元,经济处罚金额633.32万元,其中收缴财政451.2万元,退还企业或群众182.12万元。2004年、2006和2008年,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先后检查5个化肥厂、农药厂的化肥、农药出厂价格;对各镇种子站、农机站、供销社销售的化肥、农药、种子、农机价格和婚姻登记、殡葬等收费进行巡查。对一些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采取提醒、劝诫、警告、处罚等不同行政执法手段进行处理,退还多收费用21.9万元。2009年上半年,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共检查16个化肥生产经营企业,19个涉农收费单位,查出违法金额16.5万元,退还给群众群众14万元,没收2.5万元。
教育收费检查 市物价部门每年都要对部分学校进行收费检查。1995年,检查25所学校,查出违法金额28.5万元,对9所学校进行处罚,收缴财政1.2万元、退还学生9.56万元。1996年,检查48所学校,查出违法金额38.2万元,对18所学校进行处罚,没收1.6万元、罚款6000元、退还学生18.1万元。1999年,检查77所中、小学和职业、技工学校,72所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主要是代办费不按规定列支、扩大范围收取毕业班学生微机上机费、自立项目收取夜自修费、公物赔偿费等。2000年,检查90所学校,有78所存在问题,主要是自立项目、重复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共查出违纪金额268.07万元,没收40.98万元、退还学生92.76万元。2007年,由市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6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收费专项检查,共检查41所学校,发现存在问题的有22所学校,查出违法金额64.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74万元,退还给学生57.16万元。
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检查 1993年—2009年6月,共组织11次以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为重点的医疗行业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主要有:擅自提高B超、CT、心电图等检查费和尿常规、血常规、肝功能等检验费;继续收取已被取消的传染病区消毒费、水电费等;自立项目收取报纸费、CT和X片纸袋费、一次性手术衣帽费、镇痛费、心理护理费等;扩大药品差价率、推迟药品降价执行时间等。
电力价格检查 1994年,对供电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没收违法金额17万元。1996年,检查14个乡镇电力管理站,查出5个单位价格违法,没收1.7万元,罚款3000元,退用户4.3万元。1999年,检查各乡镇电力管理站,发现有22个单位擅自扩大农村综合电价的收取范围,自立项目收取临时安装费、接电费,提高增容费标准,均分别依法处理。2000年,在电力价格检查中,查出推迟降价、扩大范围收取省电力建设基金等问题,违法金额43.83万元全部收缴财政。2001年,开展农网改造收费检查,发现向群众摊派伙食费、小工费等问题,责令供电部门退还群众318.4万元。2006年、2007年配合南通市组织开展电力价格和涉电收费检查,查处违纪金额70万多元,收缴南通市财政。2008年,组织开展电力价格和涉电收费检查,查处违纪金额20万多元,收缴市财政。
电信价格检查 1995年,检查出电信部门对家庭住宅用户预收电话费问题,共收75万元,全部退给用户。多次与电信部门联合对公用电话代办点和宾馆、饭店客房电话收费进行检查,先后对近60个公用电话代办点和部分饭店擅自收取电话服务费、提高标准收取电话费进行处理。2004年,检查电信部门在抗击“非典”期间对网吧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退还多收费用81万多元。2006年和2008年,配合南通市开展电信价格检查,查处违纪金额近10万元,收缴南通市财政。
房地产收费检查 2000年,检查11个镇建设管理服务所、13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共查出违法金额189万元。2001年,继续检查土管、建房收费和房地产价格,查出土地管理部门对农民建房用地存在扩大范围收取开垦费、土地登记费;对征(拨)土地扩大范围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费、自立项目收取复垦管理评审费等问题,违法金额达492.24万元;检查6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查出自行作价销售、少上缴政府代征费用等问题,违法金额25.4万元;对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房地产监理交易所、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的收费进行检查,查出没有按时降低收费标准、取消项目未停止收费等问题,违法金额42万元,通过检查,分别采取收缴违法所得和罚款等处理。
涉车收费检查 2006年,对公安、交通部门的涉车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出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超期检验费、特检费等,以及提高标准收取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费及变形拖拉机公路运输管理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近60万元违法收入依法收缴财政。
四、开展争创“双信”和价格诚信单位活动
1993—2002年,市物价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配合,组织生产和流通企业开展争创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简称“双信”)活动。2000年,对“双信”内容、评比形式、参赛标准、评比细则进行修改,参赛单位除国营、集体企业外,信誉好的私营企业也同时参加。2002年,全市有16个私营企业获“双信”牌匾。
2002年下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对获评价格诚信单位的企业,和被评为“双信”的企业一样,享受减免物价调节基金的优惠。2003年,从67个参选单位中,评出11个价格诚信单位。2004—2005年,开展第二届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78个企业参赛,评出16个通州市价格诚信单位,并推荐其中2个参评南通市价格诚信单位,1个被评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2006—2007年,开展第三届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有37个企业被评为市A级价格诚信先进单位,其中5个被南通市评为AA级价格诚信单位。2008年—2009年6月,4个企业被南通市评为AA级价格诚信单位,2个企业被评为省AAA级价格诚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