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收费管理

一、规范收费行为
核定收费标准  按照有权机关批准设立的项目和规定的标准审批收费,凡有浮动幅度的,尽量以下限执行。1993—2000年,对培训服务、咨询服务、法律服务等中介收费标准,通过申报、审批后逐步放开。
审批收费许可  1993年,全市有49个部门、702个收费单位申领收费许可证。此后,随着部分收费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其事业性收费调整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至2005年末,有10个部门、238个收费单位先后退出收费许可证管理范围。
推行收费公示  要求收费单位必须将收费许可证、项目、标准公布在收费场所。1993年,在全省率先印发企业付费记载本。1999年,在4030个企业推行企业交费登记卡,用于监督和约束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2000年,市政府召开“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工作会议”,物价部门将42万多本《涉农收费手册》、1100多套《涉农收费公示挂图》和《价格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发送到各乡镇、村、组和农民手中。2002年起,物价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前,都要印制2000份教育收费公示表发到学校在收费场所公示。2003年,编印3万册《市民交费指南》,免费发给群众;900份《涉农收费公示表》发到每个行政村。2005年,编印《通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手册》1.5万册,免费发给全市各企业。2008年,再次将与居民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归纳,编印成《民生手册》1万册,免费发给市民。2009年1月,在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重新编印《通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手册》,发送至企业,让企业明白交费。
实施收费年审  从1995年开始,每年用3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对每个收费单位实行年审。查验收费依据、核对收费项目标准、清理收费票据、摸清收费收支情况。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性质严重的,移交检查所查处。
二、清理收费项目
1993年—2009年6月,市物价部门按照涉费法规和减负政策,做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每年都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些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据不完全统计,共取消收费项目592项,降低收费标准94项,并大幅度降低财政综合基金的征收标准,共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5亿多元。
教育收费  对学校的学杂费、借读费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2000年开始,对民办公助学校和民办学校,按照办学成本、略有盈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高中自费生收费比较复杂,除按规定标准收费,实际收费还要加相当数量的赞助费。2003年,统一民办学校择校费收费标准。2006年,对22所民办中、小学进行整顿,认定其中10所为民办学校。
2006年春季学期起,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秋季学期起施行免收学杂费政策。对幼儿园收费项目进行调整,将原来的保育费、管理费、杂费、代办费统一合并为保育教育费,并规定收费标准。对学校食堂餐饮和小卖部的价格行为进行整顿,依法维护学生权益。2008年春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规定的学习课本,只收作业本费。
2002年—2009年6月,组织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活动,8年中先后有112所(次)学校被评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
医疗收费  1993年2月10日和1998年4月1日,两次调整部分医疗收费标准,2005年10月,执行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1994年3月、2000年11月和2008年2月,3次调整社区和村级卫生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其收费行为。同时,相应调整各级医疗单位的床位费。2007年12月,调整并公布全市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1993年2月—2005年9月通州市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一览表
表17-7
单位:元/人次
开始执行时间 挂号费 急诊挂号费 病房床位费(元/床·日) 诊疗费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二类医院 一类医院
住院门诊住院门诊
1993-02-100.81.21085------
1998-04-010.81.227~3215~1710~126-21.51.5~1.71~1.2
1999-06-150.81.227~3215~171012-21.51.5~1.71~1.2
2000-11-250.81.227~3215~171012-32.51.5~1.71~1.2
2005-09-010.81.236~4527~3215~2310~125~632.51.5~1.71~1.2
汽车客运价格和运输管理收费  1993年后,农村公交客运和出租车价格,总体有所上升,变化幅度不大。1994年2月,调整客运价格标准,除调整基本运价外,客票附加费每人公里(下同)0.03元,油料差价0.01元。1997年5月,农村公共汽车客票附加费0.02元、中巴车0.03元,站务费一级站0.5元、二级站0.3元、三级站0.2元。1998年7月,客票附加费增加0.01元。2005年8月,出台机动车维修新的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标准。2009年2月,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收费。2009年3月1日和5月1日,石江公路姜灶收费站和金通公路通州收费站先后撤销。
(参见第七篇第四章第四节《公交与客运价格》)
邮电资费  邮电资费一贯由政府定价。1993年,固定电话初装费5000元。1997年1月,甲、乙种用户电话初装费:市区分别为3000元、4500元,农村分别为2500元、4500元。长途电话的农话过线费由每分钟0.5元降到0.25元。1998年,固定电话初装费统一下调到2400元,取消月租费上加收20%的通信建设费和中继线上加收100%通信建设费。1999年,固定电话初装费调至1000元,调低通话费。2001年7月1日起,取消固定电话初装费。
1996年、1999年和2006年3次调高邮政资费标准,普通信函资费本埠每封提高到0.8元,外埠每封提高到1.2元。
有线电视收费  1999年3月起,收视费按省定标准的最低档执行,城乡每户每月均为12元。初装费收费标准经多次调整,农村因居住分散,安装成本高,收费标准亦高,一般都经调查、测算,提出方案,报省物价局审批后出台。自2000年3月起,初装费城乡统一为每户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