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统计法制与业务教育

一、统计法制教育
1993年后,结合“二五”“三五”“四五”“五五”普法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和统计人员共有8600余人次参加统计法制知识的学习考试,并取得普法合格证书。1996年,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实施,市统计、监察、司法、法制部门联合组织统计法学习宣传月活动,翻印新《统计法》1000份,发至各部门、各乡镇、各村民委员会,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统计法》的热潮。2008年,组织全市1545名基层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
1993—2008年,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三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并于每年度对每个专业抽取3~5个单位进行统计监审,监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的配备、持证上岗、统计资料等基础建设和主营业务收入、产值、劳动工资总额、职工人数、人均收入等主要指标数据质量情况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责令限期改正外,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38件,对少数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个别严重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有一个镇的领导受党内警告处分。
二、统计业务教育
1985年,成立国家统计干部函授学院江苏分院南通县分校,开展统计大专学历教育。1985—1995年,参加统计大专函授报名学习112人,毕业30人,由国家自考委、南京粮食经济学院颁发双向毕业证书。1995—2000年,市统计局与通州高级职业中学联办“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大专函授班,向社会公开招生,6年共招收学员150人,毕业104人,由南京粮食经济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按照省统计局和省职改办通知要求,从1995年起开考统计技术职称,到2008年,助理统计师报名285人,考试合格78人,统计师报名196人,考试合格56人。1995年开始,组织统计从业资格岗位培训,至2009年6月,共有2822人报名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