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专项调查

一、普  查
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10月,开展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普查对象为县(市)所有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普查时期为1991年度和1992年度第三产业发展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第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分布和生产经营活动成果及固定资产等情况。普查结果显示:全县从事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和单独核算单位1992年为8690个,1991年为8244个;私营企业和个体户1992年为1.79万个,1991年为1.65万个;从业人员1992年为9.89万人,1991年为9.43万人;第三产业增加值1992年为7.26亿元,1991年为5.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1992年为24.2%,1991年为22.7%。
工业普查  1995年,开展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普查对象为县(市)内所有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普查的标准时点为1995年12月31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基本生产条件、生产能力及其利用状况,生产经营、资产财务、劳动配置和技术进步等。普查结果显示:1995年末,全市全部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8989个,从业人员19.35万人;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1250个,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职工人数12.35万人;资产总额为61.80亿元,实收资本17.32亿元;当年工业总产值94.23亿元,产品销售收入73.22亿元,工业增加值为15.44亿元。
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全国开展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是在1996年全省第一次统计行政登记的基础上进行的。登记在前,普查在后,而且普查对象、内容与登记基本一致。普查结果显示:1996年末,产业活动单位4902个,法人单位4496个,从业人员30.06万人。
2001年,组织开展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普查对象为县(市)内全部法人单位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各类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行业类别、经济类型、营业状况、从业人数、资产及营业收入等。普查结果显示:2001年末,全市有各类产业活动单位7014个,其中法人单位5239个、从业人数25.19万人,从事个体工商户2.69万个、从业人数4.53万人。通过普查,查清全市基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
农业普查  1996年,全国开展第一次农业普查,普查对象为县(市)内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乡镇企业、行政村和乡镇,普查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为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和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结构,农业从业人员的数量、素质和行业、地区分布,主要农业机械、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耕地数量、质量和结构情况,乡镇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状况,建制镇的规模和社会经济等状况。
2006年,全国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普查对象为县(市)内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基本情况、主要农业机械、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和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等情况。
人口普查  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普查对象为县(市)内所有户数和人口。普查标准时点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农业与非农业人口、民族结构、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户类别及住房情况等。这次普查首次将居民居住情况列入普查内,首次采用长短表的方法进行登记,首次采用光电录入技术汇总。
经济普查  2004年,国务院决定将原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三项合为一体,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开展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普查对象为县(市)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为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单位的基本属性、劳动就业、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活动等。
2008年,开展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对象为县(市)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24时,时期指标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的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主要生产设备、信息化和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结果显示: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8606个,与2004年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下同),增长18.4%;其中企业法人单位数6996个,增长18.6%;产业活动单位9412个,增长18.5%;个体经营户7.46万个,增长32.0%。全市第二产业从业人员49.36万人,增长21.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8.77万人,增长49.1%。全市规模工业企业1091个,增长97.3%,其中内资企业802个,增长105.1%;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289个,增长78.4%。全部规模工业企业实收资本79.71亿元,增长131.6%,其中内资企业45.92亿元,增长109.0%;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33.79亿元,增长171.4%。全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4816个,从业人员23.06万人,分别增长11.4%和43.5%;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635.96亿元,增长218.2%;主营业务收入1025.7亿元,增长201.6%;利润总额66.74亿元,增长327.5%。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87个,下降4.1%;从业人员15.63万人,增长6.3%;资产总额125.31亿元,增长123.0%;建筑业总产值382.38亿元,增长115.9%;工程结算收入304.62亿元,增长167.7%;利润总额16.55亿元,增长382.5%。
二、抽样调查
农村住户调查  1990年起,采取对称等距抽样方法,一般在全市抽取10个乡(镇),每个乡(镇)抽1个村民委员会,每个村抽1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抽取10户农户,全市共抽取100户农户进行农民家庭的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情况调查,形成较为完整的农村住户调查网络。按照国家统计局农村抽样调查样本五年轮换一次的方案要求,于1995年、2000年、2005年先后3次进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轮换。2000年样本轮换时,按国家和省要求,在全市抽取160户农户进行农村住户调查,2005年样本轮换又恢复到抽取100户农户,并实行国家和地方统计数据共享。
粮食产量调查  1984年,全国推行抽地块实割实测调查方法,并规定抽选的粮食产量调查网点五年轮换一次。1985年,全县抽取60个村的60个村民小组进行粮食产量抽样调查。1985—2005年,先后进行五次轮换。2005年新一轮调查网点数为15个村的15个村民小组。粮食产量县(市)级定案数,1995年前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双轨制,以全面调查数定案。1995年起,县级以上粮食产量按抽样调查数定案。
畜牧业调查  1997年前,畜牧业调查主要采取逐级上报,层层汇总的全面统计调查方法进行。1997年起,畜牧业统计指标采用抽样调查定案的方法获取,即对畜牧业饲养规模户(年饲养量生猪50头以上、家禽500羽以上、羊20只以上)和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全面调查,散户饲养实行抽样调查方法,全市共抽取生猪、家禽调查村各30个,每个村抽1个村民小组。2000年,结合全省农村抽样调查县以下样本轮换工作,进行第一次畜牧业调查样本轮换,至2005年轮换两次。2008年,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对畜牧业饲养规模户标准作调整(年末存栏生猪150头及以上、牛存栏15头及以上、羊存栏60只及以上、家禽存栏6000只及以上),散养户调查在全市抽选10个镇,在10个镇中抽选11个村,每个村抽选1个村民小组。
乡(镇)村社会经济调查  1985年起,开展乡(镇)村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全县抽取10个乡镇的10个村和100户农户,先后开展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劳动力及转移、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村基本情况调查等,并实行每五年样本轮换一次。
2000年起,全省在农村抽样调查县级以下样本轮换中,实行多主题抽样的方法。调查内容拓展到粮棉作物分品种的播种面积和产量、农产品生产价格、农业中间消耗等15个主题。至2008年,全市有省市级各类农村调查网点266个。
城镇住户调查  1993年,继续开展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支出、消费和积累等方面抽样调查,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城镇住户调查方案要求,实行城镇住户调查样本每三年轮换一次,每次轮换抽取样本50户,一直延续到2004年。2005年起,城镇住户调查样本扩大到100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和住房基本情况、家庭就业情况、主要耐用品拥有情况、现金收入支出、消费支出、家庭食品消费以及家庭非现金收入(实物及服务)等8个方面,实行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
价格调查  1993年,开展物价抽样调查,主要通过对有关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查,计算生活费用价格(后更名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零售价格指数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商品价格调查涉及食品类、衣着类、日用品类、文化娱乐用品类、书报杂志类、药及医疗用品类、建筑装潢材料、燃料类共352个规格品种。服务价格调查涉及到30个服务项目。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涉及52个农资商品和服务项目。共设置调查网点55个,聘请价格联络员65人(其中专职调查人员2人)。2008年,居民消费价格需调查的商品及服务达628种,商品零售价格需调查的商品为118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需调查的商品及服务为51种。共设置调查网点88个,聘请价格联络员53人。
规模以下工业调查  1999年,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规模企业)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户进行抽样调查。2002年,依据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资料,对抽样调查样本进行维护,从中抽取28个工业企业、15个村民委员会进行跟踪调查。2005年,根据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对调查样本进行轮换,样本企业增加到95个,样本村增加到47个。
景气调查  1997—2008年,在全市工业、建筑业、批零贸易业、房地产业、住宿餐饮业及其他服务业中抽取42个企业,对其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景气判断进行景气跟踪调查。2006年起,国家调查总队对企业景气调查实行联网直报,对辖区内工业、建筑业、批零贸易业、房地产业、住宿餐饮及其他服务业中抽中的企业,除正常报送原纸质报表外还需上网报送。
人口抽样调查  1983年起,按照国务院关于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按日历年份,除逢十的年份为人口普查年外,逢五的年份为1%人口抽样调查,其余的年份要进行一次1‰人口抽样调查。自1983年至2008年,境内已进行12次人口抽样调查。2008年,1‰人口抽样调查共抽取8个镇(区)、29个村(居)、58个调查小区、2130户、5606人进行调查。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1月1日零时。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户的基本情况、人的基本情况、迁移流动、人口素质、就业和社会保障、婚姻生育和死亡人口情况等。
三、全面小康统计监测
2003年2月,江苏在全国率先制定《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要指标体系》,包含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社会发展、生态环境4大类18项25个指标。同年,通州市首次以市为总体,利用2002年统计综合年报中监测的25个量化指标进行分析预测,提出2008年为全面小康达标年,并在此后按年度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2002—2005年,全市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综合评价指数评价结果:2002年为74.07%,2003年为77%,2004年为81.94%,2005年达到90%;在25个单项指标中,有17个指标实现目标值,4个指标达到时序进度,4个指标尚未完成时序进度。
2005年末,以国家和省全面小康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为依据,结合通州实际,在全省率先拟定镇级全面小康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民主法制、生态环境等6个方面18项指标,从2006年起逐年分镇进行统计监测。
2008年,市委、市政府组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重点部署推进全市全面达小康工作。当年7月,省统计局、发改委、省委研究室委托南通市统计局及相关部门对通州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的25个量化指标进行评估和测算,同年12月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进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民意调查。2009年7月,根据《江苏省县级全面小康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办法规定》,省统计局、发改委、省委研究室联合发文宣布通州市2008年总体上达到省定全面小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