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经济统计

一、国民经济核算
1993年10月起,通州市统计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内生产总值指标解释及测算方案》,取消国民收入核算,并对原方案中有关指标定义、计算方法等进行修改。从此只核算国内生产总值,并加强一、二、三产业的统计,增加投入产出核算。乡镇在核算农村社会总产值的基础上也只核算各乡镇国内生产总值。1999年起,建立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质量评估制度。2003年初,国家将省及省以下国内生产总值更名为地区生产总值。2005年9月,依据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国家制定《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改进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规模以上工业和建筑业增加值、部分服务业和个体经营户增加值等核算方法,细化产业部门分类,分为94个行业,拓宽核算范围。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已基本接近国际标准。
二、农业和农村统计
1993年,农业和农村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组织和劳动力情况;农业机械化情况;农田水利化、耕地面积、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农民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商品产值;农村非农行业总产值;农村固定资产和县(市)、乡(镇)、村社会经济情况统计等。2003年,在农业和农村统计中取消农林牧渔业商品产值和农民家庭兼营商品性工业统计,增加农林牧渔服务业和村级基本情况统计。至2008年,农业和农村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项目虽未作大的变动,而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部分统计项目的统计方法和统计指标进行调整,形成较为完整的包括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SA)、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报表制度(SM)、农产品产量抽样调查报表制度(SS)、乡(镇)村社会经济调查制度(U)、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制度(G)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制度(T)等六方面制度在内的农业和农村统计体系。
三、工业统计
1991年起,对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计算机超级汇总上报,村及村以下工业由部门实行全面调查统计汇总上报。1997年年报,工业统计实行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与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双轨并行,1998年月报起,实行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即规模企业)全面统计,对规模以下企业由主管部门进行全面调查和统计部门抽样调查。1999年月报起,对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计算机汇总。至2008年末,全市有工业企业2.71万个,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32个。全市有工业产值亿元以上企业210个。
四、能源统计
1997年前,物资能源统计作为独立的统计专业,实行独立的统计报表制度。1997年,物资能源统计并入工业统计专业,增加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报表。1999年月报起,对年耗能5000吨以上标准煤的重点工业企业进行计算机超级汇总。2002年,将水资源消耗纳入能源统计范围,同时增加部分产品单耗表。2005年起,能源统计扩大范围,由原来的年耗能5000吨以上重点工业企业扩大到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五、建筑业统计
1993年,建筑业统计范围为乡镇集体以上企业。1996年起,建筑业统计范围改为资质等级四级以上的各种经济类型建筑业企业。2006年年报起,省建管局、省统计局对建筑业统计实行联网直报,辖区范围内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均进行网络报送。2008年,全市列入建筑业企业统计汇总单位187个。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1993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由全民基建和更新改造统计、城镇和农村集体投资统计、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组成。1995年,将房地产开发统计分离出来,另外单独统计。同时,城镇集体投资增加基本建设与更新改造两项统计内容。1999年,建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将个体、私营固定资产投资纳入统计范围,实行抽样调查,对5万~50万元零星投资进行统计,完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体系。2002年年报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实施新的报表制度,对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实行计算机超级汇总。200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扩大,将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以上项目实行计算机超级汇总。2006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取消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统计报表。2007年起,南通市统计局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实行1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核查制度,对所有计划总投资超1000万的当年新开工项目需实地拍摄项目开工图片,上报项目审批、土地审批、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文件资料;对计划总投资超3000万的项目必须由南通市统计局认可后方能列入统计。2008年起,国家统计局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实行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制度,对于所有亿元以上当年新开工项目需上报《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表》,主要涉及项目承建单位名称、法人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建设主要用途、项目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项目审批文件是否齐全等内容。2008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项目1291个,其中工业投资846个;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640个,其中工业投资566个。2009年起,省统计局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实行重点项目半月报、重大项目文字情况季度报告制度。
七、房地产开发统计
1995年,建立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实行计算机超级汇总。2006年起,省统计局对房地产开发统计实行二级及以上开发资质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2008年起,南通市统计局对房地产开发统计实行联网直报,对所有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上报原纸质报表外,还需进行网格直报。2008年末,全市有房地产开发单位45个、完成投资10.32亿元,房屋建筑销售额13.82亿元。2009年起,省统计局对房地产开发统计进行变革,将按企业统计改为按项目统计;同时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销售情况旬报制度、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半月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半年报制度、房地产行业监测报告制度。
八、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
1992年前,批发零售贸易业和住宿餐饮业统计主要包括社会商品零售额、国营供销商业商品购销存、社会消费品零售量、社会农副产品收购量统计和商业、饮食业等统计,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取得统计资料。1993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统计改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而后,随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迅速发展,1999年统计方法有较大改革,对限额以上批发(年销售额2000万元、人数20人及以上)和零售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人数60人及以上)、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人数40人及以上)、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连锁总店及外省总店在省内的连锁分店实施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星级以外)个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实施抽样调查。2008年,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划分标准进行微调,由双标改为单标(剔除人数),并对成品油流通情况实施全面调查。2008年,全市统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199个,限额以上餐饮业77个,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9个,成品油企业50个。对限额以下(含个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共抽取10个镇45个样本单位,按月报送资料。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能源消费状况、批发和零售业购销存情况,省内外连锁店经营情况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及成交情况,成品油流通情况等8个方面16个表种,形成较为完整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指标体系。
九、劳动统计
1995年以前,劳动统计主要是统计全民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情况、职工保险福利情况和新增劳动者人数等。1996年后,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出现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以及职工失业、下岗等新情况,劳动统计及时调整统计口径和统计指标,增加在岗职工人数和离岗职工人数,在岗职工工资、离岗人员生活费等指标,同时把“三资”企业列入统计范围。2008年末,全市列入劳动统计的有487个单位,从业人员7.02万人,其中国有148个单位、从业人员2.19万人,集体73个单位、从业人员5837人,其他经济266个单位、从业人员4.24万人。从业人员中,在岗6.91万人,离岗保留劳动关系1103人。
十、科技统计
1991年起,科技统计实行年报制度,统计对象主要是大中型工业企业,少数年份增加三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统计的内容主要反映调查对象兴办科研和技术开发机构、开展科研和开发活动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科研和开发活动的产出等方面的情况。2008年年末,全市列入科技统计调查单位5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