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方税务

一、税种、税率及征收
营业税  营业税主要向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行业征收。除娱乐业税率为5%~20%外,其余税率为3%~5%。营业税在国地税分设后成为地税最主要税种,征收额居各税之首。1995年征收2874万元,2003年1.64亿元。至2009年6月,累计征收营业税27.2亿元,其中,2008年征收5.05亿元,是1995年的17.57倍。2009年1—6月,征收3.22亿元。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由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合并形成,是地税中继营业税之后第二大税种。企业所得税实行33%比例税率,同时,实行优惠税率,对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按18%征收,所得额在3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27%征收。1995年地税局负责征收地方企业所得税1311万元。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投资者、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征收个人所得税。2001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突破5000万元大关。至2009年6月累计征收11.19亿元。其中2008年征收2.3亿元,是1995年的17.52倍,2009年1—6月征收1.24亿元。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主要对个人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稿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转让等个人所得征收。税率有比例税率20%和5%~35%、5%~45%超额累进税率3种。1995年征收326万元,1998年征收大幅增长到2302万元。1999年11月起,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比例税率20%;对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专项基金存款和教育专项储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2006年开始,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高收入人群纳入监管范围。至2009年6月底全市有1235户8.47万人建档,7.56万人按月明细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税款占整个个人所得税税款的70%以上。至2009年6月,累计征收税款7.82亿元。其中,2008年征收1.58亿元,是1995年的48.42倍;2009年1—6月征收1.16亿元,成为地税各税中增长幅度最快的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区分所处农村、集镇、城市不同地域分别适用1%、5%和7%的比例税率。1995年征收910万元;2000年征收1200万元;至2009年6月,累计征收3.96亿元。其中,2008年征收8157万元,是1995年的8.96倍,2009年1—6月,征收4881万元。
房产税  房产税对从事生产、经营的房产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征收。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按年征收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1995年征收199万元;2002年征收突破千万元大关;至2009年6月,累计征收2.75亿元。其中,2008年征收6056万元,是1995年的30.43倍,2009年1—6月,征收3443万元。
印花税  印花税对在境内书立领受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具有经济标的合同或书据按0.03‰~1‰五档比例税率征收或者贴花;生产经营用账册、房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5元/件贴花。1995年征收77万元;2000年征收577万元,实现稳步增长;至2009年6月,累计征收1.26亿元。其中,2008年征收2330万元,是1995年的30.26倍,2009年1—6月,征收1304万元。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在县城、建制镇范围内向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减征或免征的除外),每年按0.2~4元/平方米定额征收。1995年征收61万元;2000年征收160万元;至2009年6月,累计征收1.71亿元。其中,2008年征收7312万元,是1995年的119.87倍,2009年1—6月,征收3526万元。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车、船征收(按规定免征的除外)。机动船舶根据吨位大小分别按3~6元/吨征收,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征。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60元/年计征;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微型客车分别按每辆每年600元、480元、360元和180元计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每年24元计征;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每年60元计征;摩托车按每辆每年60元计征。1995年征收129万元;2004年征收突破500万元;至2009年6月,累计征收5653万元。其中,2008年征收1066万元,是1995年的8.26倍,2009年1—6月,征收473万元。
资源税  1994年,通州市对资源税进行改革,确定对盐和黏土产品征收资源税。其中标准多孔砖、标准红砖、标准平瓦、青砖、青瓦分别按25~5元/万块(片)定额征收。1995年征收3万元;2004年征收131万元;至2009年6月,累计征收652万元。其中,2008年征收51万元,是1995年的17倍,2009年1—6月,征收29万元。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分别为30%、40%、50%和60%。1996年5月起,省地方税务局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对其转让的房地产,实行按取得收入的1%~3%预征土地增值税。通州市仅在1996年及2004年以后开征,至2009年6月,累计征收1.42亿元。其中2008年征收5378万元,是2004年的22.41倍,2009年1—6月,征收3140万元。
屠宰税  屠宰税对从事牲畜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从事收购及屠宰的,按照实际收购牲畜的头数计算缴纳,纳税额分别为:生猪每头10元,牛、马、驴、骡每头18元,羊每头2元。自养、自宰、自食的,在宰杀环节,按照实际宰杀头数计算缴纳,税额分别为:生猪每头5元,牛、马、驴、骡每头9元,羊每头1元。通州市1996年开征,当年征收139万元;2000年征收210万元。2001年取消屠宰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向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率分别为5%、30%。1995年征收37万元;2000年征收98万元,是1995年的2.65倍。2001年1月起停征。
1995年—2009年6月通州市地税税收征收一览表
表16-9
单位:万元
年  份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01-06合计
合  计59278060100881179213211161191892721311293253769155566690859083511960773011580555
营业税2874358245155734592166887655869716374210403151234466402095050432244272015
企业所得税1311155121431555221237925629639055864497884814146189392296912372111940
个人所得税3261096168023022671249226992929339740605945923911948157841159978167
城建税9101006100510161056120012441323150336492568340566318157488139554
房产税1993072553995017208381021118121563071341539806056344327542
印花税7712010529333357750557172910021236152918732330130412584
土地使用税614747606616017421130040058780033707312352617121
车船使用税12916416416417812215512217651679659283610664735653
资源税3--2569602847791313542535129652
土地增值税-0.1-------240968145129965378314014173
屠宰税-139174201195210---------919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3748-43998----------
二、基金(费)代征
教育费附加  1993年12月前,通州市向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缴纳“三税”的税额,征收1%教育附加费。1994年起,对城市(含县城所在镇)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三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3%教育附加费;对农村乡(镇)村办企业和私营企业等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计征依据,征收4‰教育附加费。1994年9月,开征教育地方附加费,城市企业及个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征收教育地方附加费;乡(镇)村办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私营企业,以及联营、联户、股份合作制等企业,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计征依据,按1‰征收教育地方附加费。2003年7月1日起,不分所在地和经济性质统一教育附加费、教育地方附加费的征收依据和标准,对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征收教育附加费,对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征收教育地方附加费。1995年征收31万元;2003年征收超2000万元;至2009年6月,累计征收教育附加费3.43亿元。其中,2008年征收6450万元,是1995年的208倍,2009年1—6月,征收3696万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04年起,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该单位从业总人数1.5%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为:(上年度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已安置在职残疾职工数)×上年度该市职工平均工资额的90%。从业人数8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按120元/年标准定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地税局代征。当年征收101万元,至2009年6月,累计征收1971万元。其中,2008年征收571万元,是2004年的5.65倍,2009年1—6月,征收402万元。
社会保险费  2000年1月起,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改由地税部门征收。当年征收2451万元,2002年征收突破亿元达1.34亿元。2004年,失业、工伤、生育实行“三险合一”,统一由地税部门征收。至2009年6月,累计征收27.09亿元。其中,2008年征收6.92亿元,是2000年的28.23倍,2009年1—6月,征收3.1亿元。
文化事业建设费  1997年6月起,对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费率为3%,由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1998年征收12万元;2004年征收33万元;至2009年6月累计征收417万元。其中,2008年征收86万元,是1998年的7.17倍,2009年1—6月,征收50万元。
1995年—2009年6月通州市地税各项基金(费)征收情况一览表
表16-10
单位:万元
年  份合  计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旅游事业发展基金
合计3075813432327086641719714
19953131----
1996247247----
1997295295----
199816351623-12--
199915691557-12--
200040121550245111--
20017133424669811--
200213895497133944--
20032171226821901119--
200426495.5257823783331010.5
200529252.5322325818511600.5
200638358422533819532601
200751509524545711754771
200876290645069182865711
2009-01-063514736963099950402-
三、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  1994年,国地税分设时,全市在地税局领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计9684户,其中企业4561户、个体工商户5123户。1996年首次在税务登记工作中使用全国统一代码证书。4—9月,对全市境内有缴纳地方税义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计1.2万户,其中企业4901户、个体工商户7143户。1997年1月1日,正式启用新的纳税人识别号。1999年6—10月,为加强税源管理,适应国家对经济类型的重新划分和调整,全面进行税务登记证换证,对5461户企业、1.01万户个体工商户进行换证。2003年4月,以“征管措施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加大对变更、停业、注销户的日常管理力度,提高税户管理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全年地税局负责共新办税务登记3279户,注销175户,清理税款58.5万元,加收滞纳金1.3万元。清理漏征漏管户786户,入库税款、滞纳金83.9万元。2006年,与国税联合开展税务登记证换证工作,对管户数据进行全面核对,共换发税务登记证1.43万户,其中,企业5832户、个体工商户8452户。
2005年5月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责任区规范化管理,在全市按乡镇划分若干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配备2名以上管理员,并规定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时限、工作标准,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至2009年6月,全市地税负责管理的纳税户1.59万户,其中企业7764户、个体工商户8183户。
税收信息化建设  1995年起,推广应用DOS版征管软件。1998年,8个地税征管分局全部使用计算机进行征管,税务登记、申报征收、会计统计等功能得到全面应用。
1999年起,通过电子信箱传递数据,将全市8个征管分局的征管数据全部集中到市局,并在计会科实现电子数据批量销号。2002年,全面推广应用省地税局征管信息系统,建立全市范围内的广域网,实现数据大集中;硬件投入取得大成效,计算机达到人手一台。同时,在个体工商户中推行银行代扣缴款模式,个体工商户只需每月月初在银行存折上存足当月应缴税款,就可完成申报。2004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税费实时划缴模式,通过与银行及国库联网,税费金及社保费能实时划缴到国库;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网上申报纳税。
2005年,征管数据进一步集中到南通市地税局,实现省辖市级的数据大集中,南通地税网上办税平台的使用,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完成所有涉税事项。全市有3875户企业实行网上申报,占正常企业纳税人的65%,入库收入占总收入80%以上。2007年自主开发纳税申报助手,将纳税人从繁琐的手工录入数据中解放出来,提高录入速度和准确率。
2009年,征管数据全部集中到省地税局统一处理,实现全省范围内信息共享目标,还自主研发大集中个人所得税明细转换软件,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减免税管理  1995年起,通州市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进行生产的企业等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利用长江、内河淤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行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对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民政福利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一定比例的企业,实行减免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至2008年,全市地税累计办理减免税3.52亿元。其中,1995年为298户企业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992万元,为77户企业办理减免房产税100万元,为67户企业办理减免土地使用税21万元,为1户企业办理减免资源税25万元。2008年,为824户企业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3045万元,为5户企业办理减免营业税155万元,为5户企业办理减免房产税29万元,为5户企业办理减免土地使用税36万元。
1995—2008年通州市地方税减免税一览表
表16-11
单位:万元、户
年份 合  计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
减免税减免户减免税减免户减免税减免户减免税减免户减免税减免户减免税减免户
合计3522340282424226998942180174297613614116132
19951138443992298--100772167251
1996110940285225652141771051226161
19971052480760298--265158523221
1998767124767124--------
19992340341164916943013240149--2110
20001521191127317524816------
20012233412154313025115405258--349
2002308232218371088601538419712--
2003294516114259014755312811329
20043334871936681380136312111
200545078026785917751347474--
2006465879278851181313458127--
200732726726974950310324404--
2008326583930458241555295365--
发票管理  1993年12月23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1995年1月1日起,启用发票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普通发票和运输类发票。1996年1月,为规范发票管理,在全系统实行微机开票。1997年1月1日起,更换采用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2001年,在餐饮、娱乐行业推广应用税控装置,安装税控收款机39台。2003年1月,在全市开展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专项检查,查处违法使用发票12户,查补税款罚款3.5万元。2004年11月1日起,在建筑、房地产、货运等行业取消手工发票,统一使用机开发票,对全市上述行业的各类发票进行盘点、清理,入库税款近300万元。
2005年1月1日起,使用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实行电脑开具。同年3月,随着新版普通发票的使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旧版发票清理和检查,共清理用票户1012户,缴销发票168.91万份,对116户纳税人进行补税,清理税款216万元;处罚3户,罚款9000元;对42户失踪户进行公告,并核销发票2175份。共对919户纳税人进行发票的资格认定,其中238户纳税人使用电脑版发票,141户纳税人使用税控机,其余纳税人均使用定额发票。2006年,在服务、文化体育、娱乐三大行业推行有奖发票。全系统527户纳税人使用有奖发票,共兑换奖金1.14万元。2008年,对建筑业发票、有奖定额发票统一进行换版。2009年上半年,进一步规范对纯营业纳税户发票使用种类、发票验旧和缴销管理,有效防止税款流失。
税务稽查  1995年8月,地税稽查设立两级机构,市局设稽查分局,各分局设稽查所,市局稽查分局对各分局稽查所进行业务指导。当年查处税务违法案件73起,查补入库税款59.75万元。9月,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抽查41户,查补税款4.75万元。1996年8月开展建筑业税收专项检查,检查企业45户,查补税款201万元。2000年4月,撤销原地税稽查分局,设立地税稽查局,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当年查处税务违法案件229起,查补入库税款425万元,罚款43.7万元。2001年4月起,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组织开展对上市公司、改制企业个人所得税为主的各税统查和有境外所得的企业或组织的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164户,查补入库税款806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大要案1起:个体业主毛某采用非正式发票领取工程款,隐瞒工程结算收入,偷逃税款17.64万元,占同期应纳税款的94.75%,因构成偷税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55万元。这是市地税局成立后,向公安机关移送的首例偷税案。2002年10月,市地税局成立稽查选案委员会,负责稽查部门每月具体检查对象的确定;制定选案的原则,确定选案来源、选案时间与程序及选案的落实。当年查处税务违法案件496起,查补入库税款945万元,罚款96.3万元。其中,列入重点税源户税收专项检查19户,查补入库税款115万元。2003年6月,市地税局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对稽查大要案的审理工作。税务稽查案件实行市地税局审理委员会、稽查局审理小组、稽查局审理股“三级审理”制度,当年查处税务违法案件268起,查补入库税款517万元,罚款99.8万元。至2009年6月共查处税务违法案件3305起,查补入库税款8581万元,罚款1159万元。
国地税分设后,市地税局重视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1994年,查处举报案件8起,查补入库税款12.5万元;到1997年高峰时,查处举报案件51起,查补入库税款140.89万元;随着税收秩序的不断规范,之后举报案件逐年下降,2008年,查处举报案件14起,查补入库税款55.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