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 政
1993年,通州市继续实行财政收入递增包干体制,全市实现财政收入2.59亿元。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收入持续增长,1998年5.53亿元,2002年在苏中率先突破10亿元大关,2005年跃升20.03亿元。2008年,财政总收入达到41.61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6.58亿元,均列南通六县(市)第一。2009年上半年完成财政收入25.95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0.64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0.2%和8.6%。全市财政收入的增长,从1亿元(1985年)到5亿元用13年时间,从5亿元到10亿元用4年时间,从10亿元到20亿元仅用3年时间,从20亿元到40亿元也用3年时间。全市财政支出相应增长,由1993年的1.49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32.1亿元。2001年起,通州市连续5年被省政府授予“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单位(市县)”称号;2006年,市财政局被评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是南通市财政系统首次获得的全国性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