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 财政 税务
1993年—2009年6月是通州市财政、税务工作发生历史性变革重要时期。1994年起,全国统一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通州市建立国家税收、地方税收两套税务机构,按税种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1997年起,全面推行预算外资金“收支分离”管理模式。1998年成立通州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步入规范化管理。1999年成立政府采购中心,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2000年,全市财政所(分局)率先在全省乡镇财政系统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工作。2001年起,市级财政按照构建公共财政管理框架要求,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新型管理体制,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并在市级财政推行“收支直达”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2003年6月起,在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2004年,通州市在全省率先推行镇级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款分离”改革,实行票款同行。2005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终止沿袭2000多年历史的农业税征收。2009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1993年—2009年6月,全市财政总收入228.33亿元;财政预算内总支出159.69亿元,财政收支保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