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督管理

一、机构管理
1993年以前,人民银行内设金融管理股、稽核股,专司监督检查职能,负责对银行设立、迁址、变更进行审批。1993年,人民银行对银行管理的权力上收,县支行只保留初审权。1995年起,人民银行实行银行年检制度,主要检验银行营业地址的迁移是否经过允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柜面工作人员数量、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营业场所是否具备规定的安全条件;业务量是否符合设立要求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各银行整改,收到一定效果。2003年12月,南通银监局通州办事处成立,人民银行对银行监管部分职能划入南通银监局通州办事处。1993年—2009年6月,全市共重新审批银行机构(含基层办事处、所)50家、迁址69家、撤并54家,审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34人次。
二、外汇管理
1990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南通县支局成立,与县人民银行合署办公,内设外汇管理股、国际收支股。主要对经常项目、资本项目、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等业务实施监督与管理职责。
经常项目管理  主要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1993年结售汇1380万美元,2008年结售汇10.53亿美元,2009年1—6月,结售汇3.39亿美元。1999年开始办理进出口核销业务,当年办理进口核销236笔、1845万美元,出口核销7053笔、1.7亿美元。2008年,进口核销1293笔、7608万美元,进口核销率99.86%;出口核销2.67万笔、13.92亿美元,出口核销率99.41%。2009年1—6月,进口核销736笔、5793万美元,进口核销率99.6%;出口核销1.08万笔、16.4亿美元,出口核销率99.1%。2008年,贸易项下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贸易项下外债登记两项新政实施,对企业振动较大,反响强烈,人民银行通州市支行先后组织有关培训班5期,全市850余名出口企业财务主管参加培训。同时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金融危机。至2009年6月底,先后办理预收货款人工确认额度54笔、1.55亿美元;办理延期付款44笔、221万美元,有效解决部分企业融资需求;办理预付货款人工确认366笔、2732.74万美元,满足涉外企业用汇需求。
资本项目管理  主要包括对外借款(含对外发债、对外担保)、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对境外直接投资、股票投资等项目管理。1998年,开设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14个,2009年6月底达到423个。全市实际利用外资10.44亿美元,2003年外债余额131万美元,2009年6月底,外债余额2545万美元。2002年办理外资询证41笔、936万美元,至2009年6月底,办理外资询证56笔、2843万美元。2003年办理境外投资企业2个,2009年6月底达到12个。
打击逃汇、骗汇行为  1993年—2009年6月,外汇管理支局组织开展85次对银行外汇业务检查、外汇外债专项大检查等。1998年7月对企业进口购汇、付汇的贸易真实性进行核查,主要是核查20万美元以上进口报关单。同年,中国银行通州市支行营业部成功截获2张金额为718万元的假银行承兑汇票。2002年2月起利用电子网络系统等高科技手段,健全、完善电子执法系统和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2003年对进出口逾期未核销付汇进行清理,对22个违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131万元。2005年—2009年6月,对15个违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138.45万元。2008年,完成各类检查项目15项,参加检查89人次,检查业务量1.17万笔、10.77亿美元,检查中发现问题30条,提出整改意见28条;同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涉及“11·15”“12·28”地下钱庄线索,配合南通中心支局对辖内14个涉案企业调查取证,对其中2个涉案企业立案查处。
三、人民币管理
货币发行  1993年—2002年4月,人民银行通州市支行担负货币发行、调拨和流通管理任务。2002年4月30日,人民银行通州市支行撤销发行库,人民币发行职能集中到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通州各银行对外支付人民币在本系统内自主调拨解决。信用合作联社对外支付人民币直接到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调拨,同时在人民银行通州市支行开设准备金账户。
反假人民币  1993—1996年,银行系统共收缴假币64.03万元,其中破获2起假币大案,收缴假人民币3.49万元。1996年起建立通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反假货币宣传月(周)活动,在市场、车站等人流集散地设点开展人民币反假宣传。组织对各银行一线人员进行培训,共培训1295人次。1997年组织银行系统开展“真假人民币知识咨询”活动,设立咨询处118处,出动宣传车24辆,参加宣传人数700多人,接受群众咨询2.38万人次,发放宣传单6万多份,当年共收缴假人民币3013.5张,计20.29万元,协助公安部门破获假币案4起。2007年在20个镇设立反假币宣传站,在5个社区、374个行政村聘请反假币宣传员。是年,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在通州市组织召开构建农村反假网络促进会和现场观摩会,推广通州的做法,当年收缴假币9793张共76.69万元,其中配合公安部门破获假币案14起,没收假币1440张。1993年—2009年6月,全市共收缴假币792.47万元。
四、金银管理
黄金、白银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物资,在计划经济时代对金银实行严格的“统一管理、统购统配”政策,对金银市场、金银配售、金饰品价格和销售及金银收兑都由人民银行管理。1993年,通州金店成立,经营黄金、白银饰品和流通(金银)纪念币零售业务。1998年11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各机构必须与所办各类经济实体彻底脱钩的规定》,通州金店关门销户。2001年8月1日,黄金饰品价格放开。1993年—2003年3月,人民银行通州市支行累计为72个企业配售黄金1900克、白银3422公斤。2003年3月,金银制品市场经营全面放开。
五、信贷管理
银企合作  1999年,为进一步改善银行与企业之间合作关系,增强相互信任度,由市政府牵头,市人民银行和发改委承办,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当年,90个企业与7家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银行承诺保证企业正常的贷款需求,在结算上提供方便;企业承诺按期支付本息,且在账户上留有一定数量的存款,年末,履约率45%。2000年,112个企业与7家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协议增加4.5亿元银行授信额度,年末,履约率62%。2002年,21个企业与7家银行签订协议,人民银行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加强督促,年末,履约率升至85%。2003年,27个企业与7家银行签约授信8.1亿元,年末,履约率87%。2004年,43个企业与8家银行签约授信10.67亿元,年末,履约率89%。2005年,60个企业与7家银行签约授信24.22亿元,为历史之最。年末,履约率100%。2006年,银企合作签约活动停止。
征信管理  1999年,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开始运行,该系统主要通过贷款卡记录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诚信度等。是年,共发贷款卡1680张。2005年12月,银行信贷登记咨询更新换代,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效地加强金融监管,推动信贷征信业发展。至2009年6月底,共年检贷款卡9331张,累计发放新卡2498张。
短期融资券管理  1992年,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关于企业发放短期融资券暂行办法》,南通县开始向社会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期限一般为1年,利率12%~14%,总额一般为3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有关企业根据生产需要,由开户银行提供担保,向人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经人民银行批准后,由开户行代理发行。融资券发行后,其主要用途由开户行负责监督,人民银行定期抽查,到期后,由开户行负责兑付本息。1993—1996年,通州市共向社会发行短期融资券4.05亿元。1997年停止发行短期融资券。
不良资产处置  1992年末,按“一逾两呆”(逾期、呆滞、呆账)分,县内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67亿元,应收未收息1.93亿元。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各银行均成立“清收办公室”,1993年,市各银行与市法院联手开展清收活动。市法院出动警力455人次,“快审、快判、快执”金融案件1234件,共清收不良贷款2578万元,其中,查封财产1796万元、物资452万元,收回现金330万元。1995年,为推进股份制改革,减轻国有商业银行历史包袱,开始剥离不良资产,将不良资产与国家资产管理公司置换,由国家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至2000年末,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分别剥离不良资产1.68亿元、1.85亿元、0.51亿元和0.57亿元。2001年起,不再剥离不良资产,所产生不良资产通过清收、核销、盘活方式消化。当年,市建设银行回收压缩不良贷款1671.9万元,其中,回收现金751.61万元、抵贷资产511.29万元、核销呆账不良贷款409万元。年末,水山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结束,市中国银行800万元贷款本金的受偿率达99.99%,不良贷款率降为5.4%。2005年,市工商银行核销不良资产7084万元。2008年,市农业发展银行清收企业经营贷款1000万元,不良贷款率降为0.5%。至2009年6月底,全市各银行不良贷款率2.42%,比1993年末下降22.28个百分点。
六、利率管理
人民银行对各种存、贷款利率实行较为严格的管理,不允许银行自行浮动。1993—2008年执行央行规定,市内存款利率共调整22次。其中,上调9次,下调13次。2008年末,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6%,1年期、2年期、3年期和5年期年利率分别为2.52%、3.06%、3.60%和3.87%。贷款利率共调整25次。其中,上调13次,下调12次。2008年末流动资金贷款6个月期的年利率为5.04%,1年期为5.58%;固定资产贷款1年期、1~3年期、3~5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年利率分别为5.58%、5.67%、5.94%和6.12%。1993年—1997年5月对存入的3年、5年、8年期储蓄存款实行保值,年保值(利)率分别为13.14%、14.94%和17.64%,1997年6月以后保值率降为零。1998年5月开始,人民银行对贷款利率管理实行固定利率向浮动利率管理转变,银行在规定区间内自行确定贷款利率。市内每次存贷款利率调整,人民银行都对各商业银行利率调整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由于管理严格,没有银行违反利率管理规定的现象发生。
1993—2008年通州市存款利率调整一览表
表15-3
单位:年利率%
调整时间活期1年期2年期3年期5年期8年期
1993-05-14以前1.807.567.928.289.0010.08
1993-05-152.169.189.9010.8012.0614.58
1993-07-113.1510.9811.7012.2413.8617.10
1996-05-012.979.189.9010.8012.06-
1996-08-231.987.477.928.289.00-
1997-10-231.715.675.946.216.66-
1998-03-251.715.225.586.216.66-
1998-07-011.444.774.864.955.22-
1998-12-071.443.783.964.144.50-
1999-06-100.992.252.432.702.88-
2002-02-210.721.982.252.522.79-
2004-10-290.722.252.703.243.79-
2006-04-280.722.252.703.242.79-
2006-08-190.722.523.063.694.14-
2007-03-180.722.793.333.964.41-
2007-05-190.723.063.694.414.95-
2007-07-210.813.333.964.685.22-
2007-08-220.813.604.234.955.49-
2007-09-150.813.874.505.225.76-
2007-12-210.724.144.685.405.85-
2008-10-090.723.874.415.135.58-
2008-10-300.723.604.144.775.13-
2008-11-270.362.523.063.603.87-
1993—2008年通州市贷款利率调整一览表
表15-4
单位:年利率%
调整时间流动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
6个月1年内1年以下(含1年)1~3年(含3年)3~5年(含5年)5年以上
1993-05-14以前8.108.648.469.009.549.72
1993-05-158.829.369.1810.8012.0612.24
1993-07-119.0010.9810.9812.2413.8614.04
1995-01-019.0010.9811.7012.9614.5814.76
1995-07-0110.0812.0612.2413.5015.1215.30
1996-05-019.7210.9811.5213.1414.9415.12
1996-08-239.1810.0810.0810.9811.7012.42
1997-10-237.658.648.649.369.9010.53
1998-03-257.027.927.929.009.7210.35
1998-07-16.576.936.937.117.658.01
1998-12-076.126.396.396.667.207.56
1999-06-105.585.855.855.946.036.21
2002-02-215.045.315.315.495.585.76
2004-10-295.225.585.585.765.856.12
2006-04-285.405.855.856.036.126.39
2006-08-195.586.126.126.306.486.84
2007-03-185.676.396.396.576.757.11
2007-05-195.856.576.576.756.937.20
2007-07-216.036.846.847.027.207.38
2007-08-226.217.027.027.207.387.56
2007-09-156.487.297.297.477.657.83
2007-12-216.577.477.477.567.747.83
2008-09-166.217.207.207.297.567.74
2008-10-096.126.936.937.027.297.47
2008-10-306.036.666.666.757.027.20
2008-11-275.045.585.585.675.946.12
七、金融安全管理
创建金融安全区  1987年,南通县开始清理“三角债”(银企间、企业间债务),当时全县“三角债”本息余额高达42.78亿元,严重影响金融经济的正常运转。至1993年末,全市“三角债”本息余额降至7864万元,清理工作取得成效。1995年,全市开展信贷业务大检查,规范信贷业务,检查面100%,检查时间2个月。1998年,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三防一保”(防盗窃、防诈骗、防抢劫、保资金安全)要求,对辖区内金融业务进行全面整顿。2000年开始,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市政府成立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组织一系列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宣传活动。2000—2003年,对已立案但中止执行的金融案件开展再执行活动,共申请执行案件700件1818.86万元,执结46件600万元。2003—2004年,组织开展信用镇、企业、农户和安全金融机构的评选活动,共评出12个信用镇、366个信用企业、3474户信用农户。2004年,江苏省创建金融安全区领导小组对通州市创建金融安全区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全市GDP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财政无赤字;规模以上企业利润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地方政府积极推进银企关系改善且成效显著;无突发金融风险;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达到10.4%;核心资本充足率4.8%;流动资产负债比例29%;中长期贷款比例62.75%;存贷比74%;资产利润率1.4%;利息回收率100%。各项指标均达到市级金融安全区标准,当年,通州市被江苏省创建金融安全区领导小组评为市级金融安全区。2005年起,全面推进金融环境生态县建设。先后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政银企沟通机制和金融监测数据库,制定《通州市突发金融风险应急预案》。2008年,银行系统与法院联手开展金融案件再执结活动,共执结案件61起,执行到位2500万元,金融债权得到维护。8月,在南通市率先开展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试点工作。
稽核检查  1993年,人民银行通州市支行对各银行开展立项稽核24项,共投入245个工作日,稽核金额5.41亿元。1999年完成稽核项目17项,稽核银行机构面20%,稽核金额7.21亿元。1993年—2009年6月共开展立项稽核项目422项,稽核内容涵盖会计、出纳、计算机、财务、信贷、中间业务、安全保卫、监察等各个方面,查处违规放贷1217万元、违规案件11件、违规人员31人。
反洗钱  2004年开始,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反洗钱活动。通州市成立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法院、人民银行、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建设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各商业银行等21个单位组成。按季召开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存在问题和对策。人民银行依法对各银行反洗钱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按《通州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评比办法》,每半年对各银行进行一次考核。各银行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报告等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部门分工,组织全员反洗钱知识培训,开展反洗钱宣传周活动和反洗钱知识竞赛。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施行,同年11月,收集20项有关反洗钱的法规、制度和文件,编制成《反洗钱工作文件汇编》,印发到辖内各银行及网点。至2009年6月底,累计开展反洗钱检查124项,反洗钱知识宣传3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