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业管理
1993年—2001年10月,市卫生局药政科和市药品检验所负责对全市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聘请一批兼职药品监督员和兼职药政检查员,加强对药品行业监管,逐步形成市、中心医院(卫生所)、乡镇三级药政管理网络。1997年试行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药品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进货渠道规范,用药安全有效。同时,对药品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执法检查,1993—1996年,市卫生局查处违法案件51起,没收药品计价3684.7元,没收违法所得9691.8元,罚款1.39万元,销毁假劣药品计价1.7万元。1997年6月—2001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医药市场专项治理活动,立案查处122起,没收销毁假劣药品计14.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4.35万元,罚款15.05万元,全市医药市场环境得到明显净化。
2001年10月成立南通市通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门药政、药检职能划转给药监局。药监局成立后,与公安联手,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危及人民生命安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2003年,结合全市开展创建诚信药业和在农村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违法案件120起,没收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价值55.61万元。2005年3月15日,通州药监局在市垃圾填埋场集中销毁依法没收的假药56种、劣药40种、不合格医疗器械8种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药械1100多种,总价值88.24万元。是年,共查处违法案件135起,没收假劣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448种(次),价值48.69万元。2009年1—6月,药监部门继续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共出动稽查执法人员807人次,检查单位292个(次),立案52起,结案54起,涉案物品货值82.65万元,并向公安移送一起涉嫌刑事案件,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