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生猪猪肉经营与屠宰管理
1995年8月17日和1996年4月16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分别下发《通州市生猪猪肉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生猪、猪肉经营管理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1996年5月1日起,通州市在南通六县(市)率先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依法开展生猪猪肉执法监督,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2007年贯彻落实商务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市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活动,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1996年—2009年6月,全市共进点屠宰生猪256.55万头,代征各种税费9125万元。2001—2004年,通州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南通市政府评为“放心肉”工程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通州市服务业发展局被南通市政府评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